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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tax income 中temporary differenc里的两个概念问题

我想请问下cfa1级 tax income那部分关于permanent difference和temporary difference 以及temporary 里面 又分为taxable temporary 和deductible temporary difference如何理解,主要是后面两个temp difference如何理解,谢谢。

没人回答吗,帮你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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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lucia85524


个人理解:
temporary difference字面理解就是暂时的差别,就是因为一些会计处理方式的不同造成的,书上例子很多呀,比如说折旧在纳税申报时用直线法,但在会计处理记账上采用余额递减法,这样每个月你实际缴纳的税和财务记账上的应缴税款是不同的,有个差额这个差额就是递延税款,在借方或是贷方。这个差额逐渐会缩小直到为零。实际上最终企业实际缴纳的税和账目上的应缴税款是相等的。
permanent difference字面理解就是永久性的差别,这个是因为会计准则要求和税法要求不一样造成的。比如说个实际的例子,企业给员工缴纳企业年金,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税前列支的比例是职工薪酬总额的5%,就是说你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为净利润-年金(如果低于5%,按实际,高于5%只能扣5%),高于5%时,这种情况按理说这个年金是企业的成本,交企业所得税你就要以净利润来交,但是国家税法又有规定不能扣这么多,这时候这个税法规定的缴纳税额就会高于按会计准则计算的税额,这个差额就是永久性的,不可能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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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lucia85524


    taxable temporary 和deductible temporary difference

这两个跟上边那两个差不多,

一个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这个折旧那个例子就能说明白了。

一个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也是举个例子,比如说吧,税法规定职工薪酬是可以在税前列支的,假设一个企业1月份的利润=收入-职工薪酬(这里不考虑其他因素了啊)是负的,这样企业是亏损的,就不用交所得税。2月份假设企业效益好了,利润为正了,需要交所得税了,道理上应该是利润乘以税率,但是税法规定,企业前期的损失是可以抵扣的,因此2月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应该为利润-上月亏损的那部分,用这个数乘以税率才是实际应缴税款。如果1月亏损部分不足抵扣,还可以在以后月份继续抵扣。还有其他比如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例子。

以上个人观点,有不正之处请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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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emaek 于 2011-9-10 20:16 编辑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资产小于税基,或负债大于税基,总之是当期多交税了,意味着以后可以少交税(抵扣),因此是企业未来的一个好处,而能带来未来经济流入的都可以定义为资产。所以它乘以所得税率,就是DTA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相反。
总之,核心是记得DTA是未来的好处(因为当期税多交了),因此减少当期tax expense
DTL是未来的坏处,增加当期的tax expense,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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