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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税案无碍黑石上市

6月14日,美国参议院金融委员会主席、民主党参议员包克斯(Max Baucus)和资深共和党参议员格拉斯利(Charles Grassley)向参议院金融委员会提交了针对1986年国内税收法案的修正案,希望逼迫即将上市的黑石公司缴纳所得税。不过,这一提案即使通过,对于2007年6月14日以前提请上市的公司,正式生效也要在五年之后,因此,它对于黑石的上市冲击有限。
  
美国1986年国内税收法案规定,对于在公开市场交易的合伙企业,如果其包括分红收入、利息收入、版税收入、资本性收入在内的“被动收入”(Passive Income)占公司总收入的90%以上,可以免缴公司所得税。
  
今年初,黑石公司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这家私人股权投资公司总收入90%以上的确属于“被动收入”。如果沿用1986年税法,黑石在上市之后几乎不用缴纳公司所得税。但是,黑石案例引起国会议员及美国相关社会团体的广泛关注。中低收入者尤其对这样“劫贫济富”的情况颇有怨言。

美国联邦工会(The American Federation of State, County and Municipal Employees)负责养老金和福利政策的理查德.弗兰多 (Richard Ferlauto) 表示,“合伙企业的免税优惠是针对小规模的家庭企业设定的,而不是针对收益上亿美元的金融集团。”
  
包克斯和格拉斯利提出的修正案正是在工会和中小企业的支持下,希望将黑石和类似的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的上市划出税法优惠圈。这条修正案规定,对于直接或间接依靠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或相关资产管理业务获取收入的合伙企业,1986年国内税收法案的免税条例不适用。按照草案,如果此类合伙企业在2007年6月14日之前已经在证券市场交易,或者在2007年6月14日之前已经准备好在二级市场交易,或者在此日期前已经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该修正案在2012年6月14日生效;对那些还未提交申请的公司,该法案在2007年6月14日生效。
  
包克斯与格拉斯利公开表明,“金融委员会认真审查了黑石公司的上市资料,认为,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管,类似的公司上市会严重损害所得税法准则的完整性。”业内人士认为,该修正案对黑石的影响不算很大,因为黑石已经向美国证监会注册,具体影响会在五年之后奏效,但对于那些采用与黑石类似的途径上市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或对冲基金,这项法案的冲击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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