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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审议中国贸易政策

据财经报道,世界贸易组织(WTO)于2010年5月31日和6月2日在在日内瓦举行了世贸组织中国贸易政策审议,世贸组织认可了中国在抵制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方面的建设性作用。中国的“自主创新”政策以及即将出台的政府采购法,成为了本次中国贸易政策审议的新焦点。
世贸组织成员事先向中方提出了1500多个书面问题。审议的主要问题包括:中国继续改进贸易和投资政策的透明度,以及对相关政策的审议和修改;中国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开放,不仅是取消外资进入的限制,而且是采取更多的国际产业标准;中国加快加入世贸组织的政府采购协定;中国的“自主创新”政策及其对于外国产品和技术进入中国市场的限制。
由商务部副部长易小准率领的中国代表团提交了这些问题绝大部分的书面答复,其他答复将在审议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并向世贸组织秘书处提交。中国贸易政策审议会议的主席在总结中说:“我希望祝贺中国所取得的令人瞩目的经济成就,包括成为是加上最大的出口国和第二大进口国。”在审议中,世贸组织的成员国敦促中国继续开放贸易和投资政策,尤其是在政府采购、贸易限制、标准和技术认准方面。他们还敦促中国简化关税;减少贸易壁垒,特别是海关手续,进口许可等。一些成员国表示担心中国地方政府的出口补贴政策,以及政府支持的出口信贷可能扭曲贸易。
欧盟驻世界贸易组织(WTO)首席代表约翰?克拉克(John Clarke)在审议会议上表示中国对外开放改革进程的停滞,监管程序的冗繁,且政府对国民经济进行了不必要的干预。中国的“自主创新”政策以及即将出台的政府采购法,成为了本次中国贸易政策审议的新焦点。2009年11月中国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申报说明》(下称:“自主创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于2010年2月5日之前,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修改意见。
克拉克在发言中表示,中国政府的“自主创新”政策引起了普遍关注。欧盟希望中国能够明确地阐述这一政策的目的及其对于采购行为的影响。“虽然我们欢迎中国在推进科学技术创新战略方面所做的努力,但是这一战略应该是‘非歧视性的’”。美国商会(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Thomas J. Donohue(托马斯J .多诺霍)5月曾在上海表示,美国在华经营的企业普遍关注,中国出台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包括“带有歧视性的”政府采购名单,制定标准和税收措施,以及强制性认证的要求。
3月30日,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中国创新激励政策的建议》,建议采用非歧视性税收优惠和研发扶持创新,而非政府采购项目和优先采购的方式,来推动创新。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指出,中国采用以拥有国内知识产权为前提的政府采购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来推动创新,这一做法与国际惯例不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更为有效的方法,是面向所有在华企业,无论企业所有权性质,提供税收优惠、研发补助和支持等激励措施。
中国已经承诺在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委员会7月会议之前,提交政府采购协议修改方案,并对政府采购法关于“本国产品”的认定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波士顿咨询集团(BCG)的研究,创新最多的国家钱20强中有19个国家和地区都采用了研发退税的方式鼓励创新。世贸组织贸易政策审议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各成员的贸易政策透明度,加深其他成员对被审议成员政策和做法的理解,并以此来鼓励所有成员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并信守相关承诺。世贸组织所有成员均定期接受贸易政策审议。对中国贸易政策的前两次审议分别于2006年和2008年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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