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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跨境换股将有规可循

“从投行的角度,目前仍对中国的前景看好,如果股市成为创业投资一个退出机制的话,目前这个市场正在向国际标准靠拢。”摩根斯坦利中国区投资顾问袁兵在“2005年年度大会暨中国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峰会”上表示。他认为,从外国投资者收购本土金融机构的态势来看,对中国市场的前景依然乐观,但仍需要集体努力,把前景变为现实。来自雷曼兄弟中国投行部的人士认为,外国公司在A股市场交易,如果是私募股权公司,出售境外法人股或者在本土上市都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中国的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融资仍需不断改革。
美国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暨中华创业投资协会主席孙强表示,对于中国的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业来说,2004年是喜忧参半充满挑战的一年。在这一年里,有多个以中国为投资市场的创业和私募基金募资成功。但中国政府在此期间出台的有关向海外控股公司转让股权和对认股权课税的有关法规为海外创业和私募基金在中国的投资活动带来了诸多的不确定因素。
但与会人士指出,外管局发布的75号文,让民企看到了“红筹上市”重启的希望。由商务部操刀的《关于企业跨境换股的规定》也有望在近期出台,助推民营企业海外上市融资,缓解其资金饥渴。
环球律师事务所牛振宇律师参与了《关于企业跨境换股的规定》文件草案讨论,他说,今年以来,外管局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外汇审批上进行了严格规范,但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外管局75号文不但明确表示承认在海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同时也对红筹上市规定了比较规范的程序。
牛振宇指出,《关于企业跨境换股的规定》草案第一章详细规定了涉及跨境换股的股权性质、业务主管部门,并对境外收购主体、境内外股东身份、可交换股份等三个重点因素作了严格的界定和规定,商务部将根据规定对跨境换股申请进行初审,而其中有关审批环节也改为核准制,准许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或增发股份作为支付方式,来收购境内企业股权。这意味着政府对红筹上市方式的支持和认可。在他看来,“返程投资”是民营企业实现海外上市融资的必经阶段,其中置换股权对于投行人士来说,操作非常便利,因为这可以减少外汇资金的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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