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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建证券重组遭遇变数 第二大股东构成虚假出资

据证监会网站11日消息,宁波市金港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爱建证券构成虚假出资,被责令于2006年8月31日前转让所持有的全部爱建证券股权。
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显示,宁波市金港信托未能履行对爱建证券的出资义务,构成虚假出资,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严重危及爱建证券的稳健运行。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金港信托于2006年8月31日前转让所持有的全部爱建证券股权。在股权转让完成前,不能行使爱建证券股东权利,不得从爱建证券取得分红,不得在爱建证券股东会议上行使表决权,不得在爱建证券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时行使优先购买权。
此前有报道称,爱建证券重组框架已明朗,债权人将共同组建控股公司,以债权转股权的形式进行重组。此次宁波市金港信托的“东窗事发”,给正在重组中的爱建证券增加了变数。
宁波市金港信托目前是爱建证券的第二大股东,占股1.5亿。此外,爱建信托占股1.95亿;爱建股份占股1.3亿;上海方达占股9250万等。
据悉,爱建证券巨额亏损曾是当年导致“爱建危机”爆发的最直接原因,爱建证券整体负债超过20亿元,且有近3亿元客户保证金被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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