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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已实现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

“第一届中法金融论坛”今天在沪举行。来自上海金融界的300多位高管参加了本次论坛。本次论坛旨在探讨中国金融市场和巴黎金融市场的合作方向,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出席论坛并发表演讲。
尚福林首先对管理层近年来对中国资本市场所进行的改革进行了总结。他认为,中国资本市场在建立之初就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股权分置改革已取得了重大进展。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底,进入或者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的上市公司已达到85%,对应市值占92%,目前股权分置改革到了最后的攻坚阶段。
其次是近几年积极推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外部环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上市公司运作透明度;督促上市公司基本解决违规担保和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问题。
在规范上市公司的同时,还实施了证券公司的综合治理。这两年,监管层对证券公司实施了综合治理,以便从根本上解决证券公司近年来集中暴露的风险和问题。促进证券业重组整合,建立健全以风险监控为基础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制度。目前证券公司的风险程度已基本清晰,29家高风险证券公司得到妥善处置,相关责任人员因违法犯罪问题依法受到惩处。挪用客户保证金、违规理财、账外经营等违规行为大幅下降,行业风险正在逐步化解。
第三是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我国资本市场长期以来是一个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的市场,市场流动性高,稳定性差。近年来我们积极推动机构投资者发展,截至今年7月底,54家基金公司管理着247只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规模达到533亿美元,保险资金和社保基金的投资规模也在大幅增加,企业年金入市进程加快,目前机构投资者持有A股流通市值结构的完善,推动了市场的稳定发展。
第四,加快了品种和制度创新。中国资本市场的品种还比较单一,主要是股票,难以适应不同风险偏好者的需求。近两年来加快了产品、市场和制度创新,BDF、权证等新产品逐步推出,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逐步扩大,金融期货交易所也正式挂牌。这些创新活动改善了资本市场产品结构,适应了投资者多元化的市场需求,激发了市场活力,增加了市场交易量。
第五,在建立健全资本市场法制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我国原有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是在1993年和1998年颁布的,这些法律适应了当时市场发展和外部环境的需求。根据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环境的变化,全国人大在去年对两法做了修订,修订后的两法更加符合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更加注重与成熟市场法律的衔接。为市场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赋予了证券监管部门更为有力的执法手段。年内两法配套法规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将基本完成。
尚福林指出,中国在资本市场建立之初就非常重视对外开放。1992年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了面向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投资者的B股市场,1993年中国境内企业首次向境外发行F股和境外上市。1995年第一家中外合资的证券公司成立。此后,又允许中外合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发行股票。
近年来,中国在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上更是加快了进度。主要措施如下:
第一,实现了入市承诺,截至2006年8月底,我国已经批准设立了7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和23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其中9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权已经达到40%。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有4家特别会员,并各有30家和19家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直接从事B股交易。目前为止中国已经全部实现了加入WTO时的承诺。
第二,适时推出主动开放政策。2002年底我国推出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截至2006年8月底,共有45家外资金融机构获得QFII资格,获准投资额度74.5亿美元。今年以来我国加大了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度,2006年2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允许外国投资者对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最近,新修订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发布实施,放宽了QFII的资格条件和资金进出的时间,增加了QFII的开户、投资方面的便利,完善了QFII的投资监管体系,特别是信息披露制度,标志我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第三,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去年管理层为股权分置改革暂停了市场融资,在这种情况下积极支持部分企业进入香港等境外市场发行股票和上市。到今年7月底,我国一共有200多家企业在境外上市。累计筹资1213亿美元。这两年境外上市的企业规模最大、融资额最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在香港上市,创下了近年来IPO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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