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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提高一倍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联合发布通知———

  专家表示,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占用税,其政策效果不应高估,以最高的一等地区——上海长宁区、虹口区等为例,提高这些税费的标准后,每亩地需缴纳10万元左右,但和这些地区土地招拍挂出让收入相比,税费所占比例过小。因此,根本之策在于大力提高征地补偿费

  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同时,地方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国库。

  昨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公布的《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作出的上述规定。

  据测算,依据《通知》最高的一等地区如上海长宁区、虹口区,将从70元/平方米调整为140元/平方米;中间的八等地区,将从21元/平方米调整为42元/平方米;最低的十五等地区,将从5元/平方米调整为10元/平方米。

  按2005年的数据估算,标准提高一倍后,中央和地方实际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将达到429亿元,中央为140亿元,但仍低于763亿元的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出让纯收益。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提高后,仍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同时,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的调控,从2007年1月1日起,调整地方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管理方式。地方分成的70%部分,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国库。

  现行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是出自1999年制定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提出,上缴地方财政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作为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收入。

  财政部财政科研所李全博士表示,1999年《办法》是将70%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作为政府性基金的一个计划,实际上预算的执行力度不够,支付比较随意。现在《通知》提出全额缴入省级国库,这是为了将其纳入公共财政体系下的国库集中收付,这样,规范、集中的预算管理制度必将有利于各省收支两条线的进一步落实。

  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上,《通知》明确要求向粮食主产区、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向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倾斜。

  对于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发布后,各地违反规定减免和欠缴的,《通知》规定要在2006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缴完毕。逾期未缴的,一律暂停审批该市、县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按其滞纳金额及日期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拒不缴纳者,则除前述处罚外,由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在办理年终结算时予以相应抵扣。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潘明才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将有效地切断新增建设用地扩张的经济动因,使扩张变得“不经济”,有力地促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城市建设规模。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研究所王小映博士表示,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占用税,其政策效果不应高估,以最高的一等地区——上海长宁区、虹口区等为例,提高这些税费的标准后,每亩地需缴纳10万元左右,但和这些地区土地招拍挂出让收入相比,税费所占比例过小。王小映建议,根本之策在于大力提高征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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