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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峻法考核央企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日益成为中央企业的热门话题,国资委副主任邵宁表示,风险管理将成为国资委对央企领导人员考核和评价央企的重要指标。
在30日举行的“2007大型企业风险管理高层论坛”上,邵宁表示,中央企业风险意识淡薄,风险管理工作薄弱,风险防范机制缺失,是发生资产损失的重要原因。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副巡视员周放生表示,迄今为止,我国所有的国有企业尚无一家真正建立起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航油、中储粮等风险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仅仅是“冰山一角”。
他列举了国有企业存在六大不规范行为:乱投资:有的企业贪多求大,对高负债率、低现金流的财务风险缺乏防范措施,不作投资风险分析,乱担保:有的企业对从事证券、期货、股票、外汇等业务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由于对外担保负连带责任被冻结资产和强行偿债。乱扩张:有的企业对所对购企业的成本和风险估计不足,在并购企业的同时引入了风险,对潜伏问题缺乏了解,以至引发危机。
目前,风险控制的内容已经纳入《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细则之中。
邵宁表示,国资委将研究企业全面风险管理评价标准、范围和方法,要把对企业风险管理的评价与企业领导人员的绩效考核切实结合起来,真正使风险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同时,要加强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没有按照去年6月颁发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重视和开展风险管理的中央企业,再出现重大风险损失事件,要严格追究企业领导人员的责任。
目前中央企业中,中国网通、广东核电、中海油、中石油、中石化、宝钢集团、神华、中化、通用技术、国开投等正在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本企业实际的风险管理体系。

邵宁还透露,要把风险管理工作与董事会试点工作紧密结合。企业管理层至少每年要向董事会提交一份完整的“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报告”。国资委在听取董事会工作情况时,要把这一报告作为关注的重点内容。
他同时表示,支持中央企业A股上市,“A H模式更适合我国国情。从境外角度而言,可以引入市场机制;从境内角度而言,能让境内投资者得到同样好的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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