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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新招狙击套利热钱

近期正在发行的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基金有一个较大的创新:对赎回费的收取标准做出了灵活调整:“持有期限在30日以内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1%;持有期限超过30日(含30日)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本来,中信稳定双利是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的,这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的成本,但现在为什么又要对超短期的资金收取一定比例的赎回费呢?——中信基金应该是在防止短线资金的频繁进出。
该基金有一个特色:用不超过基金资产20%的资金专事新股申购。中工国际上市首日表现再次演绎了打新股的收益传奇,将来,这个故事也许还会在中信稳定双利上重演。因此,从新产品推出之际就从制度上标明了不欢迎超短线资金。中信基金管理公司的这个做法给了市场一个很好的启示。
套利资金害苦了投资者
今年春节后,上海一家基金公司的利益输送嫌疑案例被市场揭发出来(见本刊《恶性利益输送又一例:兴业基金摊薄持有人收益》)。由于预计招商银行(600036)复牌后对该基金净值将有较大影响,从2005年12月28日(兴业可转债基金暂停申购前的最后一个申购日)到2006年1月5日(恢复正常申购),该基金的净值从1.0189元上升到1.0394元,该次套利资金的获益率约为2.01%(按照招商银行股票复牌后第二个交易日的净值计算),原持有人的收益由于套利资金的进入而在该只股票的收益上减少了约20.85%。
套利资金给投资者造成的严重影响可见一斑。
该次事件被揭发出来后,证监会立即发出了《关于应对中石化收购事件可能引起套利行为的通知》,要求各基金公司“应高度重视,为了防止部分大额短期资金的套利行为,保护长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该文件最后还指出:“今后,对于股改、并购等可能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各基金管理公司应认真研究,及早采取措施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套利资金害苦了基金公司
该《通知》下发之后,市场上便经常有各个基金公司发布的暂停申购、恢复申购公告,给基金公司增加了很多额外的工作负担和麻烦。
根据文件的要求,当前防止套利资金的方法是:让基金公司根据自己的研究成果,自主决定防止套利资金的相关事宜,研究部门因此多了一项工作;发公告是法律部门的事情,该部门又多了一项日常工作;公告发出之后,后台支持部门要做好很多的技术配套工作;然后,市场营销部门也有很多相应工作要落实;套利资金多是大额、巨额资金,这些资金的持有人都与公司的重要人物有着方方面面的联系,这些重要人物被迫也站到了前台。
从各家基金公司防止套利资金的具体工作情况来看,由于公告发布、暂停申购、恢复申购的时间等各个方面差别较大,实际防止套利资金的效果也相差较大,有些工作可能只是流于形式。笔者认为,目前这种防套利做法其实是在让基金公司处于两难的境地:防套利资金当然重要,但与大客户搞好关系也很重要。让资金套利,既违规,也影响到自己的业绩;不让套利,会得罪大客户。
以制度来防套利资金
笔者建议应以交易规则变化来防止套利,具体的实施要分为两个步骤:
一、必须要用具有定量性质的硬指标来为套利资金定性,其切入点就是套利资金的时间特征,因为套利资金的重要特点就在于快近快出,在几个交易日里完成套利交易的过程。所以,凡是资金进出时间少于一定标准的资金都可以被视为“套利资金”,如“一个月”。
二、套利资金主要是规模巨大的大资金,少则数千万元,多则数亿元。按照现在基金公司对于大资金的收费标准,通常申购金额高于1000 万元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这种成本对于大资金来说几乎等于零。因此,在按照上述标准对于套利资金进行了定性之后,对各种规模的资金都一视同仁,或者按照普通投资者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或者像中信基金公司这样单独设立收费标准。总之,通过提高交易成本来抹平套利资金的收益,令其“无功而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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