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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闭门纳谏 银行、基金、券商大倒苦水

保监会的举动牵动了金融市场的心弦。
近日,保监会分别邀请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三类金融机构的相关部门负责人,闭门开会研讨,就酝酿已久的《保险机构投资者交易对手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他们征求意见。
银行业:评级惹争议
首场座谈会从银行业开始。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和北京银行等银行机构代表参与了研讨。
在主持人简短发言介绍了该办法出台的相关背景后,整个会场仍然沉寂在一片凝重的气氛中,时间大约持续了5分钟。随后,中国银行代表首先发言。
中国银行代表认为,对交易对手进行风险管理的重点在于管理其信用风险,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根据一般的规律判断,大银行或是资质较好的银行能够给机构投资者带来更大的安全性,但却带来较少的收益性;反之,小银行能够提供相对高的收益性,但安全性较低。因此保险公司在选择交易对手时,势必要对此两者进行权衡。
这种权衡之下的结果,正是保险资金目前所处风险的关键所在。在2004年年底,保险资金投资在银行存款上的比例还在51%以上。但根据保监会日前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8月末,用于银行存款的保险资金为5006.74亿元,同比下降了近0.03%,这已是自今年5月份以来连续第4个月的负增长,比重在40%左右。
由于以前保险资金大量以银行存款形式存在,并有70%左右的银行存款都存放在中小银行里,积累了较高的风险,其中还不乏违规操作。如,保险公司利用协议存款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以协议存款的存单作质押,替他人担保;还有的表面上以协议存款为名义,但实际上与项目挂钩,做的是委托理财业务。
即使是今年,保监会已经对资金运用的监管不断加强,投资结构不断调整(债券比例上升、银行存款下降)的大环境下,一些保险资金在中小银行中的存款还在增加,利率还在继续上升,这是很反常的现象。
保监会一人士表示。正是基于上述风险的普遍存在,《交易对手风险管理办法》才显得更加重要。
“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内外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将众多银行分为A、B、C、D四大类:国内评级在A级或国外评级在BBB级以上的方为A级银行,剩下的以此类推,并要求保险公司根据银行的相应等级确定存款、债券、债务以及次级债券和次级债务等投资规则。
此规定引起了各家银行代表的强烈反响,争论的核心焦点是,目前国内外评级机构对中国银行业的评级在银行业的认可度并不高,标准也不统一,以此作为分类依据不慎严格。
但保监会人士的解释是,除上市公司外,其他银行的信息披露并不充分,保险公司在无法得到一手的可靠信息时,只能依赖于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评判,这是趋势,并不能因为国内外评级业尚需发展和完善而被否定。“标准可以调整,但机制不能没有。”
该人士对代表普遍关心的新老划断问题也给予了解释,他明确表示,所有规定内容只针对增量资金,对于存量资金需要平稳过渡,以免使保险资金的收益受损。
券商质疑“三年连续盈利”
由于是首次集体参与征求意见,券商代表们的热情在座谈会一开始时就十分高涨。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营销管理总部总健康洵告诉记者,他非常盼望这个政策的出台。
原因很简单,由于保险资金频频失陷“问题券商”,致使整个证券行业的信用指数直线下降,大多数保险公司不愿再与券商有过多的往来。
仅从公开的数据统计,失陷的保险资金已经有数十亿之多,而这只是冰山一角。
因此,一道无形的门挡在保险公司和券商之间,康洵希望能够借助这一管理办法的出台,打开这扇门。据他透露,国泰君安一直想与保险公司进行的经纪业务(目前主要是独立席位的租用)迟迟不能获批也正因为此。
“征求意见稿”给保险机构与证券公司进行证券经纪业务、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债券和股票一级市场业务、证券咨询业务等开出的条件是:该券商要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净资本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最近1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条件。
一句“连续3年连续盈利”将不少券商挡在了准入的门槛之外。不少与会代表纷纷表示,由于行业盈利能力的整体下滑,应该将此改为“最近1年连续盈利、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除此之外,券商代表普遍认为“征求意见稿”对券商的分类过多地参考了诸如规模、业绩、人均利润率等盈利性指标,而非安全性指标,并与证券业此前进行的“券商创新试点”的分类方法出入甚大,而创新资格试点正是证监会分类监管的前站,希望保监会能够更多的、甚至是完全依据该分类标?贾械闹副辍?
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会酌情考虑上述指标已增加对安全性的考察,但不能完全依据证监会的要求,因为两家监管机构的诉求点并不相同。
基金业:拒绝分类
与银行和券商的情况相同的是,基金业也被分成了A、B、C、D四大类,例如A级公司的标准是:最近3年每年核心基金支数占当年管理所有基金支数比例大于75%;不足3年的公司按实际年数考核,而B、C级公司的标准即为上述比例依次为50%、25%,凡不能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为D级公司。
依“征求意见稿”之规定,上一会计年度末,按基金风险调整后业绩评估,基金业绩排名处于同类型基金业绩排名前75%的基金,或基金合约生效超过3年的,最近3年单位净值年均增长率大于零的基金,或基金合约生效不足3年但大于1年,合约生效年限内,单位净值年均增长率大于零的基金,即所谓核心基金。
对于这样的分类,华夏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张后奇认为,基金业的排名是相当残酷的,“7年了,有多少基金经理可以抵受排名的压力”,而保险公司作为基金业最有影响力的机构投资者,不应该用业绩排名在衡量一家基金公司的分类,而是引导基金业向更良性的方向上发展。
“征求意见稿”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对投资单一基金公司的总规模作出相应规定,如投资A级公司的总规模不得超过上季末公布管理基金规模的20%,且不得超过保险机构投资者上季末总资产的5%。
在部分基金公司对上述比例提出质疑后,保监会人士解释道,保险业的发展参差不齐,总资产规模最大的中国人寿可投资的资产超过5000亿元,但小公司、新公司的资产甚至只有几亿元,他们对基金投资有着同样的需求,却有着不同的风险承受能力。
因此上述规定的潜台词是,为大公司设定投资单一基金公司的上限不能超过该基金公司总规模20%的限制,而后半段规定投资不得超过自身总资产5%的规定正是为了中小公司而设计。
值得一提的是,基于各家机构对“分级”的反响强烈,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可能会考虑其他方法对此“征求意见稿”进行再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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