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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加强立法保障金融创新 26规章力争年内出台

中国证监会消息,38件规章类项目已纳入其200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按照今年重点工作的安排,证监会将其中的26件规章列为“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将另外的12件规章列为“需要抓紧研究、择时出台的项目”。
今年的重点立法工作主要包括:积极配合证券公司监管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审查工作,完善多层次市场体系法律制度,健全市场主体约束机制,拓展融资方式,保障金融创新,全面清理、科学规划期货市场法规体系等。
事实上,在“两法”修订工作接近尾声之际,中国证监会就及时启动了全面、系统的配套立法工作。在此后“两法”施行以来一年半的时间里,陆续对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体系作了全面的梳理与完善,陆续出台了87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截至2007年6月底,现行有效的证券期货法律文件共有379件。
据悉,证监会今年的立法工作具体包括如下六个方面:
一是继续夯实证券期货市场的基础性法律制度,积极配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力争尽快出台。目前,上述4件行政法规的送审稿已经报请国务院审查。
另外,中国证监会正在积极地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做好《期货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二是积极探索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建立统一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体制和分级负责的持续监管制度,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法律制度。
三是强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制度与直接融资制度,制定、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改进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增强透明度,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结构。
四是提高证券经营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的规范化运作水平,适应向常规监管阶段转变的需要,改进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完善业务规则,制定、修订《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等规章,推动证券经营与服务业务的良性发展。
五是做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实施工作,全面清理、科学规划期货法规体系,完善配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和《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促进期货市场的发展。
六是规范行政行为,积极修订《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试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完善行政程序,规范非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的种类、设定和适用,进一步转变监管工作方式,更加注重执法体制、机制建设。
截至6月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等8件规章已经发布施行。此外,立法工作计划还包括了54件规范性文件类立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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