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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权威渠道获悉,针对农村金融合作组织的《合作金融法》,正处于全国人大正式立法前的最后阶段。这是继近几年人大、政协代表、委员多次提议制定《合作金融法》未果后,权威部门首次透露《合作金融法》起草的最新进展。 资金互助组织不在规范中? 银监会研究局一位负责人明确告知记者,银监局正在着手起草的《合作金融法》,将与规范资金互助的法规相分开。这位负责人称,资金互助还在“政策讨论阶段,立法很艰难”。他表示,资金互助组织的监管,可能会由监管部门“自由裁量”。 刚一听到监管部门将《合作金融法》与资金互助分离的说法,吉林百信合作社的指导者姜柏林显得很震惊。“如果把资金互助合作拿出去了,那《合作金融法》中还有什么?”姜柏林认为,《合作金融法》应遵循合作社的基本原则,要按合作金融的互助性质要求规范,而不是按某一个部门的解释行事。 “不从最基本的互助金融着手,其他的农村金融问题都无法解决。”姜柏林认为,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能否相互促进,核心是建立农户资金互助组织,否则农村保险和信贷就不会结合,农村金融体系就难以建立起来。 一位在资金互助组织一线的工作者更觉得难以接受。他认为,资金互助是真正的合作金融,如果在《合作金融法》中缺失,这部法律的权威性将受到质疑。 业内人士认为,《合作金融法》应该对合作金融的各个层次进行区别规范,而不是将目前处于发展初期的资金互助“逐出家门”。 长期研究合作金融的中国农业大学农村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何广文教授也认为,资金互助组织应该在《合作金融法》里考虑。 新金融牌照即将开闸? “市政府已经同意在民政局注册了。” “又不行了,民政局一位副局长不让注册。” 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河南省濮阳市农村贷款互助合作社创始人许文盛,在试图注册这家机构时,经常出现这样喜忧相随的情况。 7月6日,许文盛终于拿到序号为“豫濮民社政字第313号”的濮阳市民政局批文。此时,距其最初申请注册已经一年有余。在一年多马拉松式的注册过程中,人民银行濮阳分行、濮阳银监分局、濮阳市政府等均表示支持,濮阳供销社也愿意成为互助合作社的主管单位。但出人意料的是,注册环节在民政局那里“卡了壳”,迟迟未获通过。最直接的一个理由是:虽然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引导农民发展资金互助合作”,但并未明确是在民政局注册。 许文盛最终拿到了民政局的法人执照,尽管不是理想中的工商执照,但总算有了一个合法证件。然而,更多的资金互助合作社可能没有许文盛那么幸运,他们也许将继续在“无照经营”的阴影里生存。 这种局面有望在《合作金融法》出台后得到改观。前述银监会负责人称:“合作金融是正规金融机构,要发金融许可牌照。”这意味着,包括农信社在内的合作金融组织,将纳入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监管范畴。 “《合作金融法》应该尽快出台。”何广文教授认为,当前合作金融发展势头越来越猛,但无论是正规金融还是民间金融,都需要依靠法律来完善和深化。“毕竟法律是正式的,也是效力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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