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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今日在本报发表的文章指出,目前一批大型国有企业整体上市的条件基本具备,时机已经成熟。有条件的大型央企应积极以A H的途径来实现整体上市。 文章称,整体上市有利于提升整个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估值溢价。到2006年底,央企资产总额达12.2万亿元,净资产3.6万亿元,销售收入8.1万亿元,利润7500亿元。同时,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A股)资产总额为2.6万亿元,净资产0.7万亿元,销售收入4.9万亿元,利润4000亿元。大量优质资产通过整体上市注入股市,无疑将会大幅提升中国股市的内在价值。 季晓南提出,企业在整体上市过程中有三点需要把握:一是资产能够全部进入上市公司的应尽可能进入,对无法进入上市公司或与上市公司无关的资产,尽可能先剥离出去,再整体上市,最好不要留存续企业;二是分步实施整体上市时,一定要慎重选择部分资产先行上市,除特别需要一般不要搞某一主业的小部分资产先行上市;三是有条件的应尽可能选择A H的途径,即按照同股、同时、同价的原则在内地和香港分别发行股票,这是国资监管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都认可的整体上市方式。 季晓南还提出,大型国企整体上市还需要对一些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一是国有企业整体上市后的持股机构问题。企业整体上市后,持股机构是国资委还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二层架构还是三层架构,或是其他模式,这个问题有待于在实践中继续探索。二是整体上市后母公司的定位和作用问题。如果母公司要真正成为投资(控股)公司,需要对存续资产不断进行整合、改造,将具备条件的资产不断注入上市公司,将不具备条件的资产逐步剥离出去。三是整体上市如何促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和经营机制转换的问题。应尽可能在集团层面实现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不能将搞好国有企业的希望全部寄托在整体上市上。四是整体上市与双层或多层上市公司的关系问题。从提高企业集团执行力和内部一体化管理水平考虑,企业整体上市后,下面二级或三级公司不宜上市公司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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