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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昨日有媒体报道的“定向增发将引入投标式询价机制的试验”,一位接近管理层的人士对记者表示,定向增发政策目前没有任何变化,所谓的“投标式询价机制”也尚未在监管层的考虑之中。 近期媒体出现了相当多的关于定向增发政策变动趋势的报道,而各家媒体所阐释的定向增发政策走向也迥然不同。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媒体文章所引用的依据大多是来自于各类机构、个人等非正规的渠道,而管理层始终都保持缄默态度。即便是有媒体冠以“监管部门传达的信息”字样,其实也是引自投行人士之口,并未得到监管层的核实和确认。围绕定向增发政策五花八门的各种报道,不仅是投资者,许多投行人士也都深感如坠云雾中。 而记者得到的权威消息则表明,目前流传的关于定向增发政策走向各种版本的报道均有偏颇和不实之处。目前监管部门既没有做出要给定向增发降温的决定,也没有形成一个关于定向增发政策变化的明确方案。“目前主要是要进一步完善并总结经验,为今后定向增发制度的日益成熟做准备。”上述接近管理层的人士这样表示。 据了解,前一段时期业界围绕定向增发提出了很多种改革方案,但是在业内的几次讨论中均没有得出一致的结果。所谓的“投标式询价”,据业内人士分析,也是众多方案中的一种,目前并没有得到监管层的确认。上述人士表示,在政策演进方向尚无结论的时候,目前有关定向增发的政策仍旧以现有法规为标准和依据,监管部门的审核标准和流程也仍旧依照现有的程序来操作。而业内流传的新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操作准则》,据透露目前仍未到“瓜熟蒂落”的地步,仍旧需要在实践中继续加以完善。 业内人士指出,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制度已被写入新的《证券法》,并已在实践中显示出较其他再融资品种的优越性,因此监管层不会收紧该项政策或者对其“不鼓励”。定向增发不但有助于减少上市公司再融资对市场的压力,也有利于吸引场外机构的资金进入市场,还可以为包括亏损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公司引入新的战略股东、注入新的优质资产实现整体上市、进行收购兼并等提供新的工具和渠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更为重要的是,管理层出台定向增发制度,其设计的初衷就是要把选择权交还给市场,由发行人自主决定是“公募”还是“私募”以及发行时机等,只要市场接受,公司就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制度融资或引入新战略股东。因此,所谓的“给定向增发降温”也是与管理层设计这一制度的出发点相悖的。 另外,改革这一制度并出台有关的操作准则,也并非朝夕之间所能完成。制定新准则相当于对现有定向增发的相关规则进行全面细化,并担当今后投行定向增发业务操作指引的重任。因此,准则的制订需要高度谨慎,以确保其能经得住实践的考验,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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