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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监管办制度供参考

监管办事处行为规范

为了规范办事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的行为,促进严密、廉洁、勤政、高效的监管工作的开展,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更好地履行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维护银监会的监管权威,树立银监会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一条、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自觉学习金融法规、法律和金融理论及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条、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依法履行银行业监管职责。

第四条、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责任制的要求,承担岗位责任,履行岗位义务。

第五条、爱岗敬业、求真务实,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国家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秘密。

第六条、树立全局观念,热爱集体,遵重他人,建立团结、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

第七条、办事公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讲求效率。

第八条、树立文明服务意识,接待外来人员态度和蔼,举止文雅,热情服务,以理服人。

第九条、遵守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操作规程,承办业务工作和实施金融检查要严格按业务规程和职责权限办事,不得越权、越级行事。

第十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内控管理,依法经营,稳键发展。

第十一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清收和盘活不良贷款,不断调整贷款结构,压缩不良贷款占用比例,使信贷资产质量从根本上得到好转。

第十二条、遵守《廉政准则》、银监会的“约法三章”和安徽银监局“八个不准”,清正廉洁,严禁接受被监管单位的邀请,参加高档消费,严禁接受被监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和纪念品。

第十三条、不准利用监管工作的便利条件,为本人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做到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擅自离岗。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定,按规定程序处理公文。认真收集和整理有价值的信息资料及时传送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讲究卫生,办公环境做到整洁、舒适。

第十七条、爱护公物。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要加强管理,有关数据资料必须及时备份存查。离开办公室必须关闭电源,使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日常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分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要求和程序操作。

(二)积极参加分局和监管办举办的各项活动,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考勤由专人负责。

(三)严格履行人员岗位分工及工作职责,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努力做好金融监管工作。

(四)职工外出学习、开会、检查工作及下乡必须经主任批准,回单位应及时向主任汇报。主任外出学习、开会、下乡等须告知单位职工。

(五)在执行公务活动中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接受被监管对象赠送的现金及有价证券等,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

(六)认真履行职责,发扬爱岗敬业精神,努力提升服务水平,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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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台帐制度

(一)为了及时掌握监管对象的动态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实行监管台帐制度。

(二)监管台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金融机构基本情况台帐;

2、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主要指标监控台帐;

3、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结构监测台帐;

4、高风险金融机构跟踪监控台帐;

5、农村信用社最大十户贷款台帐。

6、其他重要事项记录。

(三)监管台帐按行(社)按季建立,年终整理归档。

(四)监管台帐由监管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登录,有关数据从被监管对象提供的报表、资料中采集,监管人员必须登载及时、填写认真、数据准确。

(五)监管人员在登记台帐时,要认真将本期指标与上期指标加以比较分析,以掌握被监管对象的动态和发展趋势,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明情况并向主任报告,采取相关措施。

(六)监管台帐建立和登录情况列为监管工作考核内容,主任应定期检查监管员对台帐的记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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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档案制度

(一)为了保证金融监管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有利于金融监管工作持续、有序地开展,实行金融监管档案制度。

(二)金融监管按属地管理原则应建立以下档案:

1、机构网点管理档案;

2、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和经营行为考核档案(含谈话记录);

3、高风险机构监管档案资料;

4、非现场监管档案:A、财务会计报表类;B、风险提示书,监管对象的回执及整改计划。

5、现场监管资料:包括现场检查报告表、风险提示告戒书、整改通知;监管对象的回执及整改计划。

6、监管报告表档案,包括季度、年度;

7、监管文件类,包括工作计划、总结;

8、上级局有关监管文件类;

9、金融监管动态、信息类。

(三)上述档案应由监管员按监管对象分别建立,年度终了后再按上述分类进行立卷归档保管。

凡记录监管过程,反映监管结果,证实监管结论的文件,数据资料及工作底稿都应由监管人员立卷归档。

(四)归档的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材料的张数均应完整齐全。对破损的材料应进行托裱,字迹已模糊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

(五)归档的案卷应该编写案卷目录,卷内文件资料目录应放在卷首,卷内材料目录、案卷目录一律用统一格式打印,案卷封面应按规定逐项填写清楚。监管档案的保存时间按上级局规定执行。

(六)未归档的材料,应进行粗分整理、登记,经领导批准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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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监管制度

(一)根据非现场监管报表资料专收制度要求。上报监管办的报表种类主要有:会计月报表、资产负债表(季报)、损益表(季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执行情况报告(季报)表,支付缺口测算表(季报),贷款方式报告表(季报),要求报送的其他报表资料。

(二)监管人员收到监管对象报表资料后,要及时审核并登记台帐,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核,对报表资料审核中有重大疑问的,要及时向主任报告,需转入现场检查的,应按程序经报批后进行现场检查,实行跟踪监控。

(三)对于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主要指标达不到非现场监管规定要求的,要及时发出提示,并督促其采取措施及时加以整改。

(四)监管人员应按季对被监管对象非现场监管主要情况写出书面汇报,报主任审阅。并按月向市分局报送非现场监管报告资料,按半年上报全辖农村信用社《风险分析报告》按年上报全辖农村信用社《监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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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管检查制度

(一)现场监管分为一般性监管工作检查、全面或专项现场检查。一般性监管工作检查是指带有工作指导性的检查,不带有处罚内容,实行全面或专项现场检查是指带有处罚性或结论性的现场检查。

(二)一般性监管工作检查,由监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意见,经主任同意并按程序经报批后指派有关人员进行,监管人员进行一般性监管工作检查结束后,应填报《现场检查报告表》一式三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交其主管部门,一份报主任备案存档。

(三)全面或专项性现场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按程序进行。(1)要经主任同意并按程序报批,进行专项立项。立项必须针对辖内金融机构的经营过程中存在有共性的问题,或上级部署的检查任务。(2)现场检查要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除查库外),必须成立检查小组,参加人员要求两人以上。(3)检查人员要持有银监法规定的合法证件。(4)检查结束后,应将结论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及依据与被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当面交换意见,并听取其依法陈述审辩。(5)每次现场检查,必须形成专题报告,按规定要求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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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谈话制度

(一)监管办与所属监管对象负责人谈话,原则上每年一次,对高风险金融机构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有异常情况的金融机构,随时可以进行谈话,了解情况。

(二)谈话主要内容:了解被监管者对现行金融方针政策、制度、法规的掌握程度,单位经营现状、风险点、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所辖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经营管理工作思路以及防范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同时听取高级管理人员对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与高级管理人员谈话,一般应坚持级别对等的原则。

(四)与高级管理人员谈话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并进行谈话记录,记录要有被谈话人和参加人员的签字,才能将谈话记录列入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档案。对被谈话的高级管理人员要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列入行为档案。

(五)对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敦促其及时解决。

(六)涉及风险状况的谈话内容,参加谈话人必须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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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预警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防范和及时处置金融机构的支付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实行风险预警制度。

(二)监管办要成立金融机构保支付监管工作小组,组长由主任担任,要按金融监管责任制的要求,由监管员对存有支付风险的金融机构负责监控。

(三)对备付金比率低于1%的农村信用社(剔除准备金),监管人员要及时向县信用合作联社发出“支付风险警告书”,对情况严重的金融机构,应列为严重关注对象,采取特殊监管措施,要求每日上报头寸,实行跟踪监控。金融监管部门要设有“支付风险警告书”跟踪监控台帐,要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并报市分局备案。

(四)对列为严重关注对象的农村信用社,均应制定处置风险预案,并向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做好汇报工作。

(五)发现金融机构出现挤兑苗头,必须在2小时之内上报分局。若发生挤兑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报分局。监管办要在事发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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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

(一)为防止因监管人员泄密而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特制订监管工作保密制度。

(二)金融机构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他涉及资产质量状况、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的报表资料均属保密范围。

(三)向上级局和地方党政报送的各种监管报告,风险情况报告以及本系统内刊印的涉及金融风险情况的资料,均属于机密范围,只限在一定范围内发送。

(四)监管人员对上级局下发的有关监管文件和注明密级的文件,也应按文件密级的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五)本制度第二、三、四条所述报表、资料、文件,经办人员均应严格保管,不得擅自向外透露,不得在公开场合闲谈,不得随意放在办公桌上。外人来办公室时,不得让其翻阅文件资料。对作废和需处理的文件,应按规定进行销毁。

(六)严禁内联网上的计算机与外线连接,监管系统密码要专人管理。

(七)违反本制度第五、六条款,均应作为泄密论处,造成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和法律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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