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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资源税改革加速推进 市场反应略显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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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新修订案》),修订后,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从价计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税率上调为销售额的5%-10%;煤炭资源税仍维持从量计征,焦煤资源税上调至每吨8元-20元,其他煤炭资源税为每吨0.3-5元。
  我们在今年的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的行业策略报告中提到,未来煤炭股的重大利空因素之一就是资源税改革,尤其是从量计征向从价计征的转变。在《新修订案》中,已经明确在从量计征的基础上增加从价计征方式,显示出资源税改革有加速推进的迹象。2010年6月,石油、天然气资源税在新疆实行从价计征,税率暂定为5%,年底又将石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推广至西部12省市,本周颁布的《新修订案》将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在《新修订案》中,煤炭资源税仍沿用原先的从量计征,但部分煤种税率有所提高,煤炭资源税之所以仍未实行从价计征,主要是因为在我国煤炭和石油、天然气在定价和产业链传导过程中还是有很大的差异。
  我国在资源税改革中,一直都积极贯彻成熟一块搞一块,不搞“一刀切”。而衡量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其中下游的承受能力。我国石油、天然气的出厂价是限定的,因此对于中下游的影响是可控的;而我国煤炭市场尽管每年年初都会签订合同煤,但由于种种原因,合同兑现率越来越低,煤炭价格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目前CPI仍维持高位,而中游焦炭,下游电力和钢铁仍不景气,煤炭企业有较强的税负转移能力,一旦将部分税负转移给中下游,将会进一步加剧中下游企业的经营压力,同时也再次会推高CPI,所以目前对于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征收的条件还不成熟。
  我们认为随着未来CPI逐步回落,在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成功推广之后,下一步极有可能将目标锁定在煤炭,可能也会沿用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的模式,先在部分地区试点,然后再向全国范围内推行,因此未来煤炭资源税从价征收的可能性仍然很大。

煤炭行业:资源税改革加速推进 市场反应略显过度.pdf (502.6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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