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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基于交易费用和企业边界理论,从管理成本和治理成本的比较分析中,探索我国商业银行从单一法人治理走向集团治理的成本动因。通过公司治理边界的分析,折射出银行集团治理机制的运行模式,提出公司治理的重心应从治理结构转向治理机制,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商业银行构筑完善有效的集团治理机制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问题提供相应的对策性建议。 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绝大多数表现为单一法人治理的形态,尚不涉及到深层次的集团治理问题。然而随着银行规模的不断增大、业务触角的延伸扩展、国际化进程的加快,集团治理形态就成为中国商业银行应对上述挑战和变化的一种选择。虽然从单一法人治理转变为集团治理受到政治法律、所处生命周期阶段、公司治理成熟和完善程度等外部和内部诸多因素的制约,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商业银行仍然要以单一法人为主流形态,但从国际发展历程和实践经验来看,选择集团治理是未来商业银行的战略抉择之一。 由于外部环境因素存在一定的不可改变性,因此,本文侧重于从企业内部角度进行分析,以管理成本和治理成本的转化为切入点,揭示了从单一法人治理走向集团治理的动因所在。以商业银行集团治理机制的运行模式为分析基础,在我国商业银行构筑完善有效的集团治理机制的过程中,针对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问题提供相应的对策性建议。 一、从单一法人治理走向集团治理:治理成本的角度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保持着一级法人总分支行体制,即商业银行的总行具有法人地位,其下属的所有分支机构都不是独立的法人企业。总行和下属分支机构按照委托授权的方式进行业务运营,所有民事责任由具有法人地位的总行承担。 一级法人总分支行制度具有政令统一、全局调控的优点,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我国计划經济时代和改革开放之初的金融需求。但是在建立现代市场经济步伐不断加快的今天,这样的银行治理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变迁的需要。银行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资金提供者无法与社会资金需求者进行有效地平衡,既阻碍了银行自身的健康发展,也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因此,需要我国的商业银行从公司治理层面进行果断变革,从单一的法人治理走向更高层次的集团治理,有效建立商业银行集团治理机制。 基于交易费用和企业边界的理论基础,本文选择了管理成本与治理成本的比较分析这一独特视角来透视我国商业银行走向集团治理的内在发展驱动力。 治理成本(用GC来表示)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治理体系的组织结构本身发生的成本(用GC1来表示),二是治理活动的组织协调成本(用GC2来表示),于是GC=GC1+GC2。管理成本(用MC来表示)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经营管理组织结构本身发生的成本(用MC1来表示),二是经营管理活动的组织协凋成本(用MC2来表示),于是MC=MC1+MC2。 从企业生命周期的角度看,随着银行的规模不断扩大,GC和MC都会增长,但是其增长速度和增长态势明显不同。当银行从创立期进入成长期的时候,这时为了完善银行治理组织结构,GC1的增长速度会明显加快,从而使GC的增长变得非常迅速。而这时银行的管理组织结构比较简单,管理幅度也比较低,使得MC1保持一个较为稳定的状态,MC2会随着银行规模的增大而小幅度上升,使得MC的总体增长比较缓慢。 当银行的规模继续扩大,企业从生命周期的成长期进入成熟期之时,银行的治理组织结构日趋完善,GC的增长变得比较缓慢。而这时银行的管理组织结构进一步细化,管理的组织协调成本大幅度增加,这样MC1和MC2都会随着银行规模的扩大而快速增长,从而使得MC的总体增长比较迅速。 当银行从单一法人裂变为集团之时,MC和GC发生了一定的转化过程,一部分MC转移为GC,这被称作治理活动与管理活动的替代效应。在集团组织规模较小的时候,商业银行强化管理要重于强化治理,银行要通过加强管理来提高自身绩效,尽可能避免建立复杂的治理结构和进行较多的治理活动,通过增速缓慢的MC来实现银行的高业绩。而在组织规模较大的时候强化治理要重于强化管理,银行应该考虑进行集团化治理活动来抑制增长过快的 MC,而这时的GC只是缓慢增加,符合组织内部交易成本最小化的客观要求。 我国商业银行在历经多年的发展和变革的基础上,已经达到非常大的规模,却依然保持单一法人的企业形态,管理成本非常之高,并且随着银行的发展会继续快速增加,而治理成本缓慢增长的优势却没有发挥出来。需要指出的是,集团治理不会自动伴随着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程而自动建立,集团治理较之单一企业的治理更为复杂多变,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往往会导致集团治理失效。因此,构建并且完善我国商业银行集团治理机制应该成为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银行业改革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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