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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信贷风险分析与对策研究

近年来,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增长迅猛,据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底国内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为约1100亿元,到2003年底,这一数字已经突破1800亿元,其中,北京和上海地区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分别较上年增长了90.6%和105%。高速增长的背后,往往蕴藏着巨大的风险。2004年初,央行、银监会、保监会,我国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开始密切关注国内汽车金融市场,现有的政策信号足以表明: 引导汽车市场理性发展,加强汽车信贷风险管理,将是我国金融相关政策适度调整的目标所在。
  汽车消费信贷风险分析
  1.估用风险
  汽车消费信贷最直接的风险来自于信用。鉴于目前国内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方法、标准和体系尚在探索阶段.缺乏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作为制度约束和技术支持,商业银行在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中面临巨大的个人信用风险。具体而言,表现为以下四类:一是借款人贷款买车后,由于工作变动原因或出现其他经济等问题丧失了偿还能力,没有经济能力偿还银行贷款。二是贷款者将车辆用于经营,谎称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贷款。三是直接来自于失信的恶意诈骗。继出现假房地产按揭之后,国内屡屡发生了不法分子以虚假汽车按揭合同骗取银行贷款的案件,在没有真实汽车交易的情况下,伪造购车资料、汽车销售资料和首期付款证明。保险合同等整套办理按揭的手续,并以伪造的购车合同向银行申请按揭,车一到手就立即转卖”黑典当”或“地下钱庄”,随即隐匿行踪。四是多头信贷和透支。由于国内银行缺乏信息共享的个人信用体系,借款人可以分别在不同的银行贷款而无法查询,再加上缺乏对借款人信用记录的了解,于是出现了信用较
  差的购车人在不同的银行贷款买车而无力还款的案例。
  此外.车贷信用风险还应包括来自于汽车经销商信用的缺失。中国车市曾经出现过一个怪现象,无论卖车店面大小,都能提供车贷服务,这与严肃的金融产品形成鲜明对比。为了获得更多客户,牟取暴利,很多经销商竞相压低手续费,减少资质的审查,使一些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混水摸鱼,不费吹灰之力便得到贷款。更有甚者是个别经销商制造虚假购车合同骗贷,达到一定数额后,公司突然清盘,使银行蒙受重大损失。
  2.市场风险
  国内汽车消费信贷最大的潜在市场风险,来自于未来几年内汽车价格和利率的不确定性,虽然这两者没有明显的相关性,但从变化趋势来看,汽车价格下调和利率上扬,将导致风险和收益呈现不对称性,汽车消费信贷潜伏的系统性风险很可能会超越了国内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的范畴。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已发放的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大多是在2000年以后办理的,而贷款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因此,这些贷款的还贷期基本在2007年之前。这段时间恰好是我国汽车市场的结构调整时期,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五年间,进口汽车关税将由原先的80%至100%下降到25%,据此测算,届时进口车的车价将比现在低30%左右。进口车价大幅降低将迫使国产车同样采取降价策略,而汽车消费贷款大多 以车作为抵押物,车价的降低.,将使银行面临抵押物减值的风险,也就是说,如果客户无力还贷或恶意逃债,银行即使拿到了作为抵押物的汽车,其实际的价值也可能低于已放出的贷款,从而使银行蒙受巨大经营损失。而且,近年来剧增的中长期汽车消费贷款,是在我国利率不断下调,几乎到达历史最低水平时期发放的,其下调空间已经很小,上升空间却很大。对国内商业银行而言,鉴于汽车消费贷款大多采用固定利率,如果市场利率一旦上升,与利率可调整的短期存款之间的利差损失也将不可避免。

3.*作风险
  在具体业务*作中,国内汽车消费信贷风险集中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1)风险管理主体缺失和审查缺位
  风险管理主体缺失和审查缺位是国内汽车消费信贷的最大*作误区。长期以来,国内商业银行过度依赖风险转移手段.通过履约保险、信用担保或保证.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经销商或保证人,银行基本不做信用评估,或评估流于形式,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风险问题。实际上.无论是经销商的全程担保,还是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担保.都只是汽车信贷风险的简单转嫁和分摊,而不是风险管理水平的实质提高。目前国内汽车贷款风险从表面上看似是信用问题,实质上也是长期以来风险管理主体缺失和审查缺位的必然结果。
  银行放贷的先决条件应当是对客户资信的认可。从我国现有的四种信贷模式(银行+保险公司+经销商+消费者、银行+经销商+消费者、银行+保险公司+消费者、银行+消费者)的业务运作来看,除了直客式业务运作(银行+消费者).其余三种模式资信评查及审核工作的重心都放在了经销商头上。而由此产生的*作风险,现实中已暴露得非常惊人,产生风险的主要形态有:经销商资信评查不专业带来的风险;经销商资信评查不实带来的风险;消费者出具虚假身份及收入证明带来的风险等等。
  (2)担保存在漏洞
  2004年1月15日,保监会发出了《关于规范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旧条款于3月底废止,并明确规定:严禁通过协议等形式变更或替代报备的车贷险条款,严禁将车贷险业务办成担保业务。失去车贷险的支持后,国内商业银行开始全面尝试各种担保方式发放汽车消费信贷,目前主要有六种方式:一是通过汽车经销商为客户担保;二是通过担保机构担保;三是自然人担保;四是新车抵押;五是房产抵押;六是对部分高端客户实行信用贷款。
  最通用的方式是以汽车经销商为主要担保方。其具体*作办法是经销商在银行存一笔保证金,一般是几千万元(在贷款总额中占很小的比例,这笔钱到一定阶段可能就是银行贷款转化而来的),如消费者不还款.从中扣除。这种*作方式潜在较大隐患:一是经销商通常没有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而其担保金额动辄几亿元.有的甚至十几亿元,远大于其本身的资产;二是经销商的经营目标是销售最大化.从风险角度上讲,与银行存在利益冲突,所以客观上很难保证经销商不顾自身利益,而过多地为银行考虑风险。
  此外,由于我国信用制度和抵押制度还不完善,现行其他担保方式如自然人担保和财产抵押等也存在诸多弊端,如担保人资料的真实性很难把握,或担保的资产可能重复抵押或转移.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对这些资产很难监控。
  (3)缺乏有效的贷后管理
  在国内汽车消费信贷业务迅速增长的同时,很多银行的贷后管理工作不到位,对所贷款项是否真正用于购车、所购车辆的抵押登记和上牌后信息未能及时确认,甚至贷款逾期后也未能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以致进一步扩大了风险。
  事实上,汽车消费信贷贷后风险控制难度很大。由于汽车信贷每笔贷款的额度较小(平均约为13万元).对每笔贷款进行全程跟踪的成本费用又太高。在美国,如果碰上客户突然还不了贷怎么办?专业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卖出去的每辆车,都保留有钥匙编号,并写进合约书,当客户违约时,就可以调出钥匙编号,打制一把钥匙,第一时间把车直接开走。而在国内,由于银行本身的属性.对违约车辆的处置和变现都比较困难.一旦客户发生违约,处置成本会相当高。
  汽车消费信贷风险防范与控制
  1.建立健全完整、系统,合理的客户信用体系
  在信用体系比较健全的美国,银行只需查询相应的档案资料,确定购车人的信用等级,如果符合标准,可以即刻办理购车手续,一般20分钟左右用户就可以把车开走。客户可以自主选择还款期限,还可 在还款期间中止合同,将车还给公司。我国目前还很难做到这一点,全社会缺乏一个公开、透明的个人信息体系.各银行之间没有一个互通的个人信用体系。要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确定唯一的社会保障代码,就必须由政府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信息网,为居民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并用立法的形式确定信息的发布、使用、保密范围,多层次综合开发利用,提高信息的经济价值。与此同时,银行才能借助日益完善的社会信用联合征信体系实现网络化、规模化运作,界定合理的客户群体,选择中等收入以上、信用程度较高的人为主要放贷目标,建立健全完整、系统、合理的客户信用体系.对车贷信用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使”单笔业务平均成本降低”和”整体风险率降低”成为可能和必然,最终实现良好的盈利水平。
  汽车消费信贷必须强调以个人信用管理为业务核心.但在中国目前的非信用化环境下,加强对经销商的资格审查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个人的贷款风险相对可控.但经销商风险容易造成系统性风险,银行必须加强对经销商的风险管理。2003年底,上海银行同业公会签发了一份不良信用汽车经销商的黑名单,6家汽车经销商受到了严厉的制裁。十几家汽车经销商则被列入限制类车贷合作单位,还有部分车销商被列入关注类车贷合作单位.银行向其发出了预警信号,并铸就防御系统。这在目前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健全的前提下.也不失为权宜之计。
  2.规范贷前、贷中。贷后风险内控机制
  有效防范和控制汽车消费贷款风险.必须建立严格的贷前、贷中、贷后风险内控机制
  (1)个人资信水平调查与评价(贷前评估)
  受理客户申请后展开资信调查,必须坚持“量化分析、实地调查与电话核查”三者结合.量化分析--运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模型,输入客户递交的原始材料进行个人信用初步评分;实地调查--甄别个人资信条件真实性,并评价借款人还款意愿的有效手段;电话核查--通过第三方电话访问,多方位对贷款者的资信情况进行核实。调查结束后,对贷款人资信综合评分,并书写资信审查报告。对资信的审查务必注重与担保条件相结合.而不是设置一道让多数借款人难以逾越的固定”门槛”.既要能满足尽可能多的申请者的借款申请,又必须能够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2)个人资信审核与检查(贷中审查)
  贷中审查是车贷风险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银行审批部门必须严格审查借款人提供的购车资料、汽车销售资料和首期付款证明、保险合同,一旦发现问题先与汽车经销商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进行初步核查,再与借款人面谈,对借款人资信程度和材料真伪进一步核实,以实现个人资信状况的实时检查和即时修正。经反复审核并确认无误,并落实有效的担保后,才准予发放贷款。
  (3)个人信用状况跟踪和监控(贷后监控)
  标准的汽车信贷模式应该是信用评估和车辆产权抵押双重控制。由于借款人自获得贷款至办理车辆入户、抵押有较长的滞后期.银行必须与经销商共同监督,灵活地根据不同车型指定不同工作曰完成车辆抵押登记手续。此外,银行还必须充分利用经销商特有的售后服务系统.完成个人信用状况的跟踪和监控,并针对不同风险情况,如收入下降,借款人部分失去还款能力;收入下降,借款人完全失去还款能力;恶意违约.借款人拒绝还款;车辆灭失;借款人失踪、入狱、死亡等等,确定相应的处理手段,以最大限度、最快速地化解和处置风险。
  3.加快研发风险规避工具,实现车贷风险的分散和转移汽车消费信贷期限较长,造成商业银行短资长贷,加大了流动性风险。借鉴国际惯例,国内商业银行应加快研发风险规避工具,实现风险的分散和转移。最好的对策就是实现汽车消费贷款证券化,赋予其转让,流通职能,从而达到分散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缩短放款机构持有时间的目的。国内商业银行可将其持有的汽车消费信贷资产,按照不同地域、利率、期限等方式形成证券组合,出售给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或信托公司(SPV),由其将购买的贷款组合经担保和信用增级后,以抵押担保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由于汽车消费贷款具有利率、借款人违约、提前偿还等多种风险,通过SPV对证券组合采取担保、保险、评级等信用手段可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同时也降低了发行人的融资成本。同时,抵押担保证券以消费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为基础,期限较长,相对收益风险比值较高,为金融市场中的长期机构投资者提供了较理想的投资工具。
  4.实现汽车金融专业化分工,构建多方共赢模式
  汽车消费信贷是产融结合的产物。在国外,汽车金融公司才是车贷的主体。较之于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的优势不言而喻,与经销商有着紧密的关系,通晓汽车的专业性问题,可以提供销售一条龙服务和细致的售后服务等。此外,最重要的是,汽车金融公司可通过向下浮动汽车贷款利率来促进汽车的销售,采取利益输送的方式,把汽车销售中应得的利润,补贴到汽车金融公司中,从而靠整个产业链的联动来实现销售的最大化,而银行不具备这样的优势。相反,汽车消费信贷对银行而言属于零售业务,管理成本高而效率极低。
  当前,随着《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颁布和第一批汽车金融公司在我国的面世,汽车金融公司将是汽车金融的发展趋势,国内银行与汽车金融公司展开竞争的同时必须积极寻求与其合作方式.一方面银行要不断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汽车信贷专业化渠道;另一方面可以与汽车金融公司展开在资金、网点、服务产品、技术、信息及风险管理上的广泛合作。从整体而言.现存不成熟的车贷经营模式.尤其是以经销商为主体的经营模式应被摒弃,未来的国内汽车信贷市场应趋于分工分业,构建理性的、多方共赢模式,要促成专业汽车金融公司或专业汽车信贷服务企业成为整个市场发展的主导者和各方面资源的整合者,汽车经销商和汽车生产厂商成为汽车产品及服务的提供者,银行和保险公司则成为上游资金提供者和风险控制保障者。实际上,只有建立起完善的汽车金融专业化模式,才能真正促使风险被有效地集中监控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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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價是最重要地因素...法律條例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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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汽车行业工作,真想好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谢谢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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