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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股市全流通问题的第n种途径
――公积金定向转增流通股份
近数年来,沪深股市不断下跌,其中困扰投资者的问题中最难解决者莫过于上市公司法人股(亦称非流通股)不能上市流通的问题了。按照当前的市场形势,似乎只要此问题一朝不解决,则市场就无法翻身。而对此社会各界的心态可能也已日趋一致――让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直接上市流通不行,但让非流通股一直不上市流通可能更不行,这应当便是当前众多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乃至管理层的矛盾心态的真实写照了。
鉴于当前中国股市的市场情形,社会各界对非流通股不能上市流通的问题或称股权分置的问题的解决进行了颇多的探讨,也提出了相当多的解决方案,但迄今为止,似乎还没有找到一种相对简便易行而又能够被市场各方主体所能够接受方式。为此,笔者拟在本文中就非流通股上市流通的问题提出一种新的解决方案,以供社会各界研究参考。
笔者认为,任何一种经济上的解决方案,从本质上来讲,均是一种妥协,既然是妥协,那么就要体现或满足各种方面的要求,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方案也不能例外。于是,我们首先应弄清在此问题中市场各方的需求究竟是什么。那么,市场各方的需求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就目前情形而言,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及相关主体就股权分置问题的需求至少有如下几方面:
1、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要被允许上市流通;
2、在非流通股上市流通的过程中,原流通股的交易价格不能显著下降,或者在价格下降时流通股的原持有者应能够得到合理补偿;
3、对流通股股东的股份交易价格下降的补偿成本不能直接由国家、政府或者国有股的持有者支付,或者至少从形式上讲不能存在这样的情况,否则就有可能引发国有资产流失的争议,而应尽量从原流通股股东所贡献形成的资产价值中来支付;
4、解决方案的实施不能涉及复杂的税收征管问题;
5、方案的实施要简便易行,流程不能过于繁复。
综合以上各种因素,笔者认为,有一种方式基本能满足以上各种要求,那就是以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定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同时允许非流通股分批分期上市流通的方式。这种方式有如下的优点:
1、在这个方案中不需要国家、政府对流通股股东进行资金上或其他形式的补偿,但却可以使原不能流通的国有股得以流通。
2、不需要涉及非流通股股东无偿向流通股股东转让股份或作其他直接的资产补偿行为的问题。
3、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主要是由流通股股东在历史上溢价认购公司股份所形成的,因此该部分资产以定向转增股本的形式返还给流通股股东作为补偿具有公平合理的性质。
4、流通股股东在获得定向转增股份后,尽管上市公司股份全流通后股份交易价格可能降低,但此种交易价格的损失可以从股份的增加中得到补偿。
5、在采用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流通股份之后,对原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宜采用分期分批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这样有利于市场稳定。
6、此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方式不涉及重大或者复杂的税收征管障碍。
7、定向转增流通股份数量较少,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明显下降。
8、此种公积金定向转增股份的方式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尽管部分经营及资产状况差的上市公司可能无法采用此种方案,但是对该部分上市公司鉴于其质地较差,其流通股价本来就较低,因此,依笔者的看法,宜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股权分置的问题。
以上解决方案仅提供一种主要的线条作为参考,具体的操作方案宜根据不同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另行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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