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办事处行为规范
为了规范办事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的行为,促进严密、廉洁、勤政、高效的监管工作的开展,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更好地履行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维护银监会的监管权威,树立银监会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一条、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自觉学习金融法规、法律和金融理论及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条、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依法履行银行业监管职责。
第四条、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责任制的要求,承担岗位责任,履行岗位义务。
第五条、爱岗敬业、求真务实,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国家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秘密。
第六条、树立全局观念,热爱集体,遵重他人,建立团结、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
第七条、办事公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讲求效率。
第八条、树立文明服务意识,接待外来人员态度和蔼,举止文雅,热情服务,以理服人。
第九条、遵守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操作规程,承办业务工作和实施金融检查要严格按业务规程和职责权限办事,不得越权、越级行事。
第十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内控管理,依法经营,稳键发展。
第十一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清收和盘活不良贷款,不断调整贷款结构,压缩不良贷款占用比例,使信贷资产质量从根本上得到好转。
第十二条、遵守《廉政准则》、银监会的“约法三章”和安徽银监局“八个不准”,清正廉洁,严禁接受被监管单位的邀请,参加高档消费,严禁接受被监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和纪念品。
第十三条、不准利用监管工作的便利条件,为本人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做到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擅自离岗。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定,按规定程序处理公文。认真收集和整理有价值的信息资料及时传送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讲究卫生,办公环境做到整洁、舒适。
第十七条、爱护公物。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要加强管理,有关数据资料必须及时备份存查。离开办公室必须关闭电源,使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