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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中心地位再认识:把握市场化方向 别过快放开资本项目
关于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提法始自1992年党的十四大文件中,从那以后,在借鉴外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国内学术界从国际金融中心的定义、判断指标、形成过程等多个方面,展开了相应的研究和讨论。在今年国务院明文确定要在2020年将上海建设成国际金融中心之后,这样的讨论更加热烈。
然而,所有这些研究和讨论似乎还没有清楚地回答一个首先必须回答的问题:与国内诸多希冀成为金融中心的其他城市,尤其是北京进行比较,上海是金融中心吗?这个问题不回答清楚,我们就无从知道上海当前所处的状况,也就无从着手去建设什么国际中心了。
再议“金融中心”定义
【提要】 在目前国内外都热衷的各种形式的“金融中心评价”中,最终采纳的指标体系都是一些反映物理集聚的指标,如金融机构的数量、金融市场规模、金融从业人员的数量等等。这些评价都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将金融中心得以形成的前提条件,直接当作衡量金融中心的指标。
首先需要再次讨论一下“金融中心”的定义。现有文献中对此的界定主要是从两个纬度展开的:金融功能和地理范围。
从金融功能的角度看,可以将金融中心划分为“功能中心”和“簿记中心”。前者指的是能够执行某种金融功能(如存贷款、金融市场交易等)的中心,根据在岸金融业务和离岸金融业务是否分割,这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一体化中心和离岸中心;后者指的是完全没有金融功能,只是一个记录金融交易的地方,因此被看作是“伪”金融中心,它源自当地较低的税率和金融机构避税的需求。
从地理范围的角度看,可以根据金融中心覆盖的区域将其分为国际(全球和国际区域)、国内(全国和国内区域)金融中心等。
从功能的角度并结合功能所覆盖的地理范围来评估金融中心,体现了金融的本质。事实上,金融中心无非是一国金融体系在某个城市相对集聚的结果。这样的集聚包括两层含义:第一,物理意义上的集聚,即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交易的相对集聚;第二,金融意义上的集聚,即包括支付清算、集聚资源、转移资源、风险管理、提供信息、解决激励问题等在内的六项金融功能的相对集中。
就物理意义上和金融意义上的集聚而言,后者显然是关键。不过,在交通、通讯技术不发达的过去,仅凭物理意义上的集聚就可以判断一个城市的金融中心地位,因为金融功能无法脱离机构、市场而单独存在。可是,在网络信息技术已经非常发达的今天,许多金融功能事实上已经不再依赖物理的存在了。例如,对于业已网络化的现代股票市场,作为物理存在的股票交易所实际上只是一个摆设。此外,各种金融形式的管制也会分离物理和金融意义上的集聚。例如,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已经存在两年有余,但这个物理存在迄今没有担负任何金融功能。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目前国内外都热衷的各种形式的“金融中心评价”中,最终采纳的指标体系都是一些反映物理集聚的指标,如金融机构的数量、金融市场规模、金融从业人员的数量等等。并且,这些评价都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将一个城市作为或不作为金融中心的事实,与金融中心形成的条件相互混淆,如经济基础、法律体制健全程度、人员素质等,这些应该是金融中心得以形成的前提条件,却被直接当作衡量金融中心的指标。
这样的错误,部分是因为有关金融中心的研究发端于金融史学家(如Kindleberge)的成果,部分是因为受到区位经济学(Location Economics)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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