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金融办的主要职责是服务和联系中央金融监管机构,协助做好“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工作。刘跃林认为,金融办的“实体化”,会更好的帮助监管。
分析人士认为,更为熟悉地方情况的金融办此时可以填补监管空白。在“实体化”以后,有了经费预算、人员编制,金融办的协助也将更为有力。
实际上,目前的问题在于应该赋予地方金融办什么样的职能?
从责任角度来讲,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的风险负总责,对非法集资的风险负总责,对地方金融机构产生的风险负总责。金融危机爆发后,还要对提振地方经济负责。但是恰恰权利和责任严重不对称。何世红认为,既然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由地方负责,它的准入也应该下放到地方。特别是在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方面,更应该赋予地方金融办行政审批权。其实许多地方金融办行使的职能,很多方面就已经涉及到了行政管理。
何世红分析到,“一行三会”行使的是业务上的监管职能,而地方政府缺乏的也正是对地方金融的行政管理。如果以“一行三会”代表中央形成线性监管防线,金融办代表地方党委和政府形成块状管理网络,风险就失去了容身之地。
“之前是纸上谈兵,如今已逐步落到了实处。”何世红认为,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的挂牌,使得地方金融办的升格转型成为现实,这将是一起关乎顺利构建中国金融新秩序的标志性事件。
因为,地方金融办的转型,不仅仅可以构筑牢靠的金融防线,而且将从根本上促进中国金融管理体系的变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