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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7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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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融衍生产品的内部控制框架
作为银行监管的国际组织,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 一直密切关注于衍生产品的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问题。1994年7月,BCBS 发布了《衍生产品风险管理指引》。该指引指出,金融机构应以成文的方式制定政策和程序,以明确规定其衍生金融工具业务风险管理的指引。这些政策至少应当确定董事会的风险容忍度,并明确规定衍生工具交易风险管理的权限与责任。与衍生工具业务相关的每个人都应当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所有政策和程序。
该指引指出,衍生产品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1) 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适当监督;(2) 充分的风险管理程序,包括审慎的风险限额、良好的计量程序和信息系统、连续的风险监控和经常性的管理报告; (3) 完备的内部控制和审计程序。
1995年1月,COSO 发布了《衍生品使用的内部控制问题》,该报告旨在将COSO(1992 ,1994) 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应用到衍生工具风险管理上来,以帮助管理层设计控制程序,为制定风险管理政策提供指南,并为负有监督职责的人员建设性地检查现有控制政策和程序提供指南。与BCBS 的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指引仅针对银行机构不同,COSO 的指南适合于一般企业[3 ] 。
COSO(1995) 指出,管理层应当考虑用COSO 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中的五要素来评价用于管控衍生工具的风险管理过程的适当性。(1) 控制环境,包括诚实性、道德价值和组织中员工的胜任能力以及管理层的哲学和经营风格; (2) 风险评估,是指识别并分析与实现目标相关的风险,从而为确定如何管理这些风险奠定基础; (3) 控制活动是指有助于管理指令得到执行的政策和程序; (4) 信息与沟通关注于为实现有效的控制所需信息的性质和质量,提供这些信息所需要的系统,以及有效地交流这些信息所需要的报告;(5) 监控是指实时地评价系统运行的质量和有效性。
在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中,企业应建立风险决策机制和内部监管制度,包括限定交易的目的、对象、目标价格、合约类型、持仓数量、止损点位、交易流程以及不同部门的职责分配等。其次,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交易程序,将操作权、结算权、监督权分开,有严格的层次分明的业务授权,加大对越权交易的处罚力度;再次,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通过“风险价值法”(VAR)和“压力试验法”对交易人员的交易进行记录、确认、市价计值,评价、度量和防范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过程中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结算风险、操作风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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