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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研究之二:抵扣新购入设备增值税增加利润和现金流(推荐)***


报告名称:增值税转型研究之二:抵扣新购入设备增值税增加利润和现金流
研究员:电力行业小组
报告类型:行业研究
报告日期:20081113

行业/子行业:电力
公司名称及代码:
报告级别:一般报告
投资建议:推荐

【内容摘要】

增值税转型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能够小幅增加企业利润,并明显增加当期企业的现金流,对发电企业是利好。新建项目较多的企业受益明显,国电电力控股的大渡河瀑布沟水电站明年开始集中投产,受益较大,给予重点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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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的增值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增值税内容之一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根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增策对发电企业影响不大,发电企业期盼的主要是对新购入设备的增值税抵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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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有利于降低企业负担,避免重复征税。推动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动力来自于水电企业,由于水电站固定资产投资巨大,生产过程中几乎不需要购入其他生产资料,所以实际税负很重。三峡等大型公司能够争取到增值税部分返还的政策,但是多数水电且有无法获得此项优惠。增值税转型后,企业购入固定资产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从销项税中给予抵扣,企业在记账时只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不含增值税,从而避免了重复征税,减轻了企业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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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设备单位千瓦购置费较高,水电相对较低。根据国家电监会发布的《2006年投产电力工程项目造价情况通报》,火电项目单位千瓦设备购置费在1700~1800元之间,水电项目的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在1000~1100元之间。但是我们与上市公司交流发现,这一统计结果对水电项目的统计不完全,实际设备购置成本在2400~250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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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新购入设备的增值税增加企业净利润,改善现金流。从后面的表3可以看出,从不抵扣转向可抵扣,100亿元的设备投资可以每年增加净利润6400万元,并在采购当年增加17亿元的现金流。三峡电站每台机组的设备采购费用20多亿元,如果可以抵扣增值税,每年可以增加净利润12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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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新增项目相对确定,给予重点推荐:由于国家发改委近两年批准电站项目较少,电力上市公司的在建项目都较少。主要是国电电力下属的瀑布沟水电站在2009~2010年集中投产330万千瓦,获益较为明显,给予重点推荐。


【摘要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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