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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上的腐败不能全由腐败分子承担

近段时间以来,随着众多腐败案件的逐一浮出水面,社会舆论这时出奇的一致。那就是杀,再杀,如果不是怕给别人笑话,怕是要搬出封建王朝的“株连九族”政策,对腐败分子的家族实行大清洗。

与单位一同事聊起腐败,他同样义愤填膺,说:“在某某政府门口,架起机关枪,出一个杀一个,没有几个冤枉”我觉得好笑,就问他:“在当前制度下,如果你在他们哪个位置,会不会也像他们一样呢?”他迟疑一下说:“可能会”。“那么,你愿意别人都照你所说的方法对待你吗?”他哑口无言。

专政的制度就像一个漩涡,吞噬着人们的良知。要想在制度里混下去,就要适应这个制度的规则。在这种制度里,每个人的上级就是每个人的衣食父母,每个人的下级或者管辖对象就是必须孝敬的子民。一个人,要想在制度里混得好的话,一方面,必须不断向下级或者管辖对象索取孝奉,另一方面,又要不断向上级进贡,以换取更高的地位接受更多人的奉送。而且,当达到一定层次时,就不必接受管辖对象的孝敬(即贪污)了,这时,仅需接受下级的孝敬(即受贿)即可。当然,如果上级喜欢美女的话,送美女也同样有效。

是人就有弱点,儒教创始人孔子都曾经说过“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个人的过错对应的就是一个人的弱点,“狗肉滚三滚,神仙坐不稳”连神仙都不能免俗,去除贪吃欲望,何况我等小民?在这种制度下,下级无时无刻关注上级的一举一动,分析上级的弱点,并作出相应的决策,你没有想到的,他早已想到。这样,下级就可以获取最大的效益。同时,上级也随时以此来衡量下级的能力与忠心,作为考核任用、升迁的标准。

当然,专制并非一无是处,一些人说专制不好,但哪是因为这些人没有享受过专制的乐趣。当爬到一定的位置时,这时,尽管还必须时刻注意上一级的一举一动,但在自己的一亩三分田里,倒是可以说一不二,要风得风,要雨得雨,要钱有钱,要美女有美女。在台上的大讲廉政,并不妨碍台下大收红包,大搞男女关系。这又可以激励后来者为了这些目标而努力奋斗。同时,上级也要时刻关注下级是否跟他们一致,如果不一致的话,哪就比较危险了。为什么呢?怕下级检举告发。

在专政制度下,要想混得好,就必须往上看,而眼睛往上看的人,他是看不到最下层的民众的疾苦的。这时,腐败就无可避免。这种制度下,个人的主观行为已发展成为一种固化的模式,主观上的故意逐渐形成客观上物化的本能。这时,他已经不是“他”了,这种情况,类似于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而不可抗力,在法律上是属于免责范围的。

将腐败分子大开杀戒,固然可以惩戒于一时,但这正如扬汤止沸,无济于事。将腐败分子大开杀戒,就好象厚黑学中的锯箭法,外科医生将病人露在外面的箭杆锯掉,而对深陷在肉中的箭头视而不见,即使将箭杆锉骨扬灰,又能起到多大的作用?而且,将制度上的腐败,都由腐败分子承担,而不改革制度的话,更大的腐败还在后头。

因此,制度上的腐败不能全由腐败分子承担。以恕已之心恕人,就会多一些理性,少一些冲动。只有从他律出发,才能走向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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