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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A公司为上市公司,现将从银行获取的3000万元和自有的2000万资金借给控股子公司,其中从银行获取的贷款利率为5%,A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收取的资金借款利率10%,按照旧的会计准则,关联方借款按照不超过银行借款利率的110%冲抵财务费用,超过部分计入关联交易差价。现在根据新规定,非金融企业向关联方提供的借款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0%即2:1,超过部分需要补缴所得税。
请问,作为母公司收到子公司的借款利息怎么核算?母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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