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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形式不一致

请教一下:目前存在如下情况,(1)在申请开业时验资证明:全部注册资金为固定资金;(2)各方出资合同书中注册资金表明为:(3)货币出资;设立时验资报告表明:部分无形资产,部分货币,此种情况应该如何理解?是否构成上市瑕疵呢?若是,有解决的方法吗?

形式不一致但出资已全部到位应该不影响设立合法性吧,而且出资后全体股东对出资无异议也没多大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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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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