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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重组的问题

各位大侠,请教个关于重组的问题:

问题的背景是现在有A、B、C三家有限责任公司,均为民营企业,其同属于同一控制人,现希望把这三家公司打包上市,A为生产公司,B和C分别为其销售公司,怎么设计重组方案较为合理?核心的问题在于第一、业绩计算(希望能利用重组前业绩);第二、历史欠税较多,如何使得少交税的前提下上市。

我的方案一:A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主体,然后A再设立一家全资销售子公司D,收购B和C的经营性资产。

问题1:A的改制(不知这种提法对不对,还是应该叫更新设立)过程是否可以剥离部分资产,而业绩还能延续计算?
问题2:由于B和C的税务问题较多,企业不想补税,是否可以通过D公司收购B和C的经营资产,把税留在B和C?由于与当地税务部门关系较好,其需要交的税也仅是停留在账面上(另外,B和C没有任何除税之外的负债);
问题3:D的业绩是否可以计入报告期内业绩?因为看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改制重组指导意见》中关于收购兼并的规定,在不同条件下其需要企业在重组后运行的时间要求不一样,第一、这个指导意见是否颁布了;第二、如果没有,上述方案还将适用其他法律法规吗?请指出。
问题4:D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吗?还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呢?

我的方案二:直接把B和C注销了,税就一了百了,然后重新按照方案一A改制,成立D

问题1:公司注销可以避免税局秋后算账的风险,一次把以前税的问题解决,但这是否比较费时呢?

各位高人,请多帮忙,小弟入行不久,当中用词可能不太准确;另外,希望能把当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一齐列出,好让我回去学习。谢谢了!

基本上税务问题不解决,公司是无法注销的
A公司与B\C的关联交易,通过收购B\C比较容易解释
既然要上市税务成本肯定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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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上面这位的解释,之所以要把B和C注销是为了避免日后的税务稽查,害怕秋后算账,尽量把交税的数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注销过程肯定需要补税,但这个税金的多少有商量的余地,而且一旦交了,事情就解决了,因为日后的所有税务复核或者稽查都不大可能检查已注销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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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侠帮忙解答一下啊,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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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学习,请高手指1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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