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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重组方是否可以不披露?

重组方是要在最后才必须披露么?
为什么有些公司重组失败,连重组方是谁都可以不披露呢?

创智科技日前在重整工作交流会上表示,公司目前仍在重整阶段未明确重组方,但制定了破产重组后新引入的重组方基本条件,包括承诺后续向*ST创智注入价值不少于20亿元,且未来三年每年净利润不低于2.5亿元的资产,同时无偿提供不少于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对于没有明确确定重组方的原因,创智科技总经理彭扶民作出如下解释:在法院通过重整方案后,重组方要注入资产,还需要取得证监会的审批。如果在重整阶段就把重组方确定下来的话,可能出现法院裁定该重组方进行重组,但证监会审核未通过的情况。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将导致司法裁决与证监会的矛盾,公司还是不能完成重组。近期ST得亨就是因为重组方的资产无法实现其承诺而被股东大会否决的,公司这样的设计从制度上保证了重组工作的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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