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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矛盾

根据股份支付准则,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例如,公司以低于PE价的价格对高管增发股份,在实际计算股份支付形成费用的时候,都是将公允价值扣除高管实际支付的对价后再计入费用和资本公积,请问是否矛盾呢?谢谢

哪里矛盾了?我的理解如下:

如果股价公允价值为20元/股,高管增发价为10元/股,共增发了10000股,则授予日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000元
      管理费用   100000元
   
        贷:股本   10000元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90000元

进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190000元,包括
1、公允价值2000000元高于高管入股成本1000000元的差价100000元(=管理费用),
2、还包括高管支付的100000元里进入资本公积的90000元股本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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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高管支付了部分价款,所以公司获得其服务的对价也就是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也就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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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矛盾呀,所谓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应当是指高管从此种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既然是利益,就要扣除成本,也就是扣除其支付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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