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223268
- 帖子
- 214
- 主题
- 87
- 注册时间
- 2011-7-11
- 最后登录
- 2013-8-19
|
各位,请教个问题。根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第13号和第51号文,企业在重组中,如果资产和负债及人员一并转让的话, 是可以免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这个“一并”如何理解?一家企业在几个月前就已经将应收应付和人员调账、变更过来,几个月后,准备再把固定资产调账过来,这种操作,还是否符合上文中的“一并”?还能否算一次重组行为?还能否免税呢?个人理解,人员和资产的调整有时间间隔问题不大,但固定资产和应收应付、存货等应该在同一交割日调账才能算一次重组行为。不知会计上对这块有无相关规定呢?哪位大牛帮着解答下哈!谢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