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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专利权许可或转移的问题

A公司的三项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均为07年下半年申请,08年上半年授权公告。性质上应该属于职务发明,但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均为公司董事长B。09年A与B签署协议,公司A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拥有以上三项专利的独占使用许可权利(免费)。并且董事长B准备零价把以上三项专利的所有权转让给A(尚未申请变更)。
感觉有点乱,请各位帮我屡一下,招股书里怎么写比较合适?是否存在专利权属纠纷的问题?

顶起来,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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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上属于职务成果,那专利权就应该转让给公司。建议终止独占使用许可,办专利权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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