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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股权转让涉税问题

1、某自然人A,控有B、C公司100%股权,现A想将C通过股权转让,合并到B公司(注销C),请问需缴税否?

2、自然人A控B公司,B公司又控D公司,现想将A间接持有的D公司股权转到其直接以自然人名义持有的公司C,请问是否缴税。(本问昨天表述不清,现在修改下)

求指点~~

对于1.自然人A出售股权c给企业b,税务机关会进行纳税评估,若增值,缴个人所得税。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
建议以c股权对b增资,或者b吸收合并c。
2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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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吸收合并,无需纳税。  

若买卖股权,常规操作是按照审计的净资产作价收购,这个过程会涉及到溢价的所得税。


问题一和问题二的区别就是前者无子公司后者有子公司,对此问题来讲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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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无需纳税?怎么讲。股东是自然人,不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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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台意思是是否能作为同一控制看待吗?会计准则里,对同一控制难倒只是只企业集团内部吗?好像并没有明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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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是自然人转让,并股权增值就必须交税
2.法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增值也需交税,
3.同时要考虑定价的合理性,防止被税务机关调整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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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自然人A,控有B、C公司100%股权”你确定该自然人设立了B、C两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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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兄台关于以股权出资的建议涉嫌违反公司法第59条。不可行啊,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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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人分别投资设立两个一人有限公司并不违反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限制,请仔细研读公司法第5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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