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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上市公司代持股份的问题,真心求教!!!谢谢~

真诚请教:如果一家准备上市的公司,成立时由于相关规定不允许开夫妻店,因此找了第三方代持股份,而后股份已转交给这对夫妻。
那么招股说明书中应怎样披露?需要啥证明文件么?
有没有类似情况的已上市公司可参考?

谢谢好心人!!!

很久以前的规定吧。该公司应该成立很久了吧。估计也没有什么实际的价款交割吧。那就找出当时的规定来,解释呗。考虑到应该是报告期外的事,而且又解除了代持行为,再弄个当事人兜底的声明,应该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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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下代持原因,然后叫当时的代持人发个声明什么的 基本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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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构成实质障碍的,让保代根据实际情况给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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