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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股清理疑难问题

请教各位大侠,有没有这样的案例:国企改制时形成了全员持股,但员工人数众多,为了登记需要,集中由40多个自然人股东代持约700多人的股份,现在为了IPO想做清理工作,但是有些职工股的实际持有人已退休或离职不在当地,转让工作很难进行,有些隐名还是不愿意签订转让协议,影响清理的进度,对此有什么好办法吗?能否通过实际持股人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形式,对于收到通知后在一定期限内不转让的的股东强制回收其股权呢?比如说叫做定向减资(即注销这部分隐名股东手中的股权)或者强制转让给股东大会确定的受让方?

帮忙顶一下,本人目前也在做这样一个项目,本人看到了几个案例是先将这部分股份放在股权托管机构,然后继续寻找相关实际出资人,最终都完成了清理。如果实在找不到了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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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不是说只要有一个人不愿意卖,所有的工作就无法结束,股改完成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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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做类似项目吗?很纠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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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也正在为类似问题犯愁,呵呵,我看到很多项目都没有做到100%确权,但也达到了99%,剩下的好像是办理了托管。我觉得证监会不会强人所难一定要达到100%吧,尤其是那些涉及职工股人数众多的情况,如上千人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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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清楚职工股形成的原因。
第一,是否是历史遗留问题?原来在一些地方的企业,当地政府曾经鼓励职工持股,有明文的文件的。大多是在2005年新公司法之前。尤为严重的是在1996年前后。
第二,是否是发生在2005年新公司法之后?如果是,这些问题很容易被定性为公开发行了,属于违法行为。证监会目前尚未鼓励清理,带有这类问题的企业目前上市较为困难!风险太高了!
第三,强行清理会带来法律风险。首发管理办法虽然一句“资产权属清晰,股权没有重大纠纷”——但是要做到这一条是不容易的。
第四,目前除了城市商业银行的内部职工股清理之后能上会之外,尚未有一般民企清理之后能通过审核(不过,最近一年的案例,我没有研究,如有网友有最新的案例,请补充)
第五,悄悄清理之后是否可行?这个就没见过了!所谓悄悄嘛,当然外界是不清楚的了。但这样对中介机构的风险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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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确权问题,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很难做到100%的,曾做过一国企,最后只做到劝劝97.6%,剩余的部分职能设立账户托管!并由大股东承诺负担这剩余部分股权所带来的法律责任。如果楼主所说的企业当初发行内部职工股没有省政府的批文,那就更难做了!如果当初发行内部职工股在当初的法律条件下是违法行为,而今这违法行为尚未纠正,那么发行人尚处于违法状态——对上市是致命的。
建议楼主的经办律师把职工股的形成过程先搞清楚,并写成尽职调查报告的正是文本形式,共券商、律师、发行人一起讨论,找出问题的关键所在。这样的问题最终是要省政府办公厅出文的。内部职工股问题太难搞了!
建议找有类似经验的保代来做,会事半功倍的!没经验的保代能把企业的方案作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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