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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业务通讯第三期》提到,"出具相关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或验资机构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或证券从业资格被注销以及机构被解散的:(1)若相关资产评估在报告期内且与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相关的则需要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复核,并提供复核报告。(2)若相关验资在报告期内则需要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验资机构对上述验资报告进行复核,并提供复核报告。"
这是否表明,报告期外的验资机构即使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证监会审核时也不强制要求复核?具体实务操作过程中,各位前辈又是如何操作的?在这里先谢谢大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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