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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4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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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将于今日接受来着证监会发审委的IPO审核。蓝天燃气所处行业为天然气管道输送及分销,位于天然气产业链的中下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建设南驻支线和改造豫南支线。但就在过会前夕,蓝天燃气的股权转让、资本套利等问题颇为引人关注。 蓝天燃气历次股权转让中有诸多疑点。蓝天燃气的前身为豫南管道,2008年12月9日,豫南管道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此时赵春花持股数量为30万股(赵春花系蓝天集团创始人李万枝多年好友)。但赵春花当时为国家公务员,不具备出资资格,故决定将所持发行人30万股股份转让,转让价格为20.90万元。然而在同年4月9日,股东李万斌将所持公司600万股股份按3600万元作价转让给蓝天集团。如果按照每股价格计算,赵春花转让价格每股不足0.7元,李万斌的转让价格则每股达到6元。转让时间仅仅相隔半年,为何却出现如此巨大的差异?
在蓝天燃气此次申请上会的背后,或存在资本套利的问题。查阅蓝天燃气招股书,可知其在2010年5月曾进行过一次增资扩股,其中的增资对象璞石投资在2010年5月成立公司、同月签署财务顾问协议、同月又参与到蓝天燃气的增资扩股中,这不禁让人遐想璞石投资的设立目的及与招商资本的真实关联。而且在与璞石投资的合作中,招商资本也煞费苦心。从前期搜寻、筛选及推荐潜在投资目标,到后期的退出、撰写年度工作报告、建立项目风险管理体系等“全程”囊括。“如此合作,已相当于招商资本旗下的子基金,只不过以财务顾问的业务形式出现。”不少PE人士对记者评论道,“这样煞费苦心,目的何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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