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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第三十四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此条款是在有限公司的情形下规定的。
涉及到股份公司股东的查阅权限的是九十八条:“第九十八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在列举说明条款中未见会计账簿一说,而且没有类似兜底条款的表述。
请问:股份公司中的股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查询会计账簿,其依据是什么?谢谢赐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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