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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创业板上市企业必须设立薪酬委员会吗?

如题。如方便,请给出相关依据。万分感谢!

对于主板和中小板:《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第六十六条 发行人应披露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上述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发行人应披露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对于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披露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总结情况,包括:
(一)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包括对公司财务报告的两次审议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后发表的专项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督促情况、就调整事项与会计师沟通情况、向董事会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以及对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书。
(二)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包括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薪酬的审核意见,对公司是否建立健全有效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和激励制度及制度的执行情况的说明,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授权是否合规、行权条件是否满足的核实意见。
(三)鼓励披露董事会下设的其他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3.4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在董事会中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公司章程中应当对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等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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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规范指引》中规定了创业板应当设置审计委员会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其他两个委员会没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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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业板薪酬委员会的要求都是《规范运作指引》、《年报披露准则》一类的原件,在《创业板招股说明书》中并未明确提出要设置薪酬委员会,今天还跟律师争辩来着,毕竟有项目未设置这个玩意,会里也不管。
马上要报材料了,为了这么点小破事改文件有点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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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早晚要弄,不如早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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