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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其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同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无持有5%以上股东成为激励对象的案例,如果把他做为激励对象上报材料,是否能通过证监会审核,取得无异议函?现实中怎么操作?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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