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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大侠:
重大资产重组中是否可以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呢?看过的案例基本上募集配套资金都是采取向不特定对象募集的方式,不知公开发行募集是否可行?中介机构是否需要单独出意见书呢?
附:
《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二、《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现就该规定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配套融资提出适用意见如下: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提高重组项目整合绩效,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交易总金额25%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25%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不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配套资金的上市公司再融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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