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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规律的误区(二)

等价交换的原则不是市场经济的原则

等价交换的原则本身并不错,但是,等价交换的原则不可能脱离《资本论》的逻辑前提而独立存在。也就是说,在《资本论》的逻辑前提下,推出等价交换的原则,并不等于在其他所有前提下,都能推出等价交换的原则,这如同在欧氏几何中,可以推出三角形内角和等于180°,而在非欧几何中,却推不出三角形内角和等于180°一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各种所有制经济实体都平等竞争的前提下,研究探讨如何提高经济效益的方法和途径,就必须充分注意市场供求关系,就必须充分认识市场供求关系平衡只是相对的、偶然的;而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才是绝对的、必然的,这样就推不出等价交换的原则,而只能是活生生的非等价交换的原则了,这说明等价交换的原则不是市场经济的原则。

更重要的是,马克思所揭示的价值规律,包括等价交换的原则,是采用规范的方法,而不是实证的方法,即通过对社会所有的个别直接劳动时间的平均,才得出社会必要直接劳动时间的概念;通过对价格围绕刚性价值上下波动的平均,才得出等价交换的原则。

而在市场经济中,人们总是要在商品价格波动到价值以上的前提下来发展生产的,从而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当商品价格波动到价值以下时,就必需停止生产,从而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人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研究预测商品价格是波动到价值以上还是以下,所运用的方法纯粹是实证的方法,因此,运用规范的方法所得出的等价交换的原则,根本不是市场经济的原则。特别是满足于所有盈利厂家的盈利额总和等于所有亏损厂家的亏损额总和这种认识,对于市场经济中的具体企业来说没有丝毫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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