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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严控房地产投机

4月1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通知》强调,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同时,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此外,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国务院规定,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4月1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于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最低比率从20%上调至30%;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最低比率从40%上调至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过去三个月,国有企业高价购买土地或者直接投资房地产,加强了房地产价格上涨预期。由于缺乏其他投机工具,并且信贷非常宽松,中国居民持续在房地产投入大笔资金。陆挺认为,本次调控房价政策是房地产相关政策的转折点。在国务院此次提出的十项举措中,除了信贷政策,财税政策的作用较以往更加突出。国务院要求用税收政策调节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同时,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在增加住房供给方面,国务院要求,首先要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另外,国务院还要求,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国务院提出,2010年确保完成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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