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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新奶酪 创新券商冲向资产证券化

中国证监会将“饥饿”的券商带到了资产证券化的丰盛大餐前。
12月8日,“开元”、“建元”两只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前一周,证监会组织创新试点类券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内部座谈,主题是券商如何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本报获悉,证监会市场监管部负责人表示,希望创新类券商积极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为整个券业做好试点。
“资产证券化业务未来一定会有很大的空间,并且将会是券商寻求盈利突破的一个重要途径。”光大证券资产管理部范振彤告诉本报。
之前,中金公司已经饮得“头啖汤”。
证监会主导
虽然最先获批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的是国开行和建行,但中金公司早在9月份即抢先做出第一个项目“联通收益计划”。业内人士认为,这与证监会的推动有很大关系。
据悉,中金公司很早就得到了监管层开闸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消息,对联通项目的跟踪至少也有两年。一位了解此事的人士称,“中金的韧性使他们得到了联通项目,但证监会的大力支持则是该项目能够在领域内率先成行的另一关键因素。”
不仅仅是中金得到了证监会的鼓励。更早以前的2004年底,申银万国和浦发银行将银行资产证券化与券商创新业务试点相结合,推出了一个独特的证券化方案,并通过央行上海分行资产证券化小组的初审,提交给央行总部和银监会。
东方证券副总裁桂水发介绍说,2004年至2005年期间,证监会曾多次举办会议,邀请券商、律师、国务院法制办人士等,就证券公司的受托理财产品、在法律上是否能承担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人角色等问题展开讨论。
2005年初,证监会已经分别设立了“资产证券化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规划委、机构部等部专人组成。按照证监会的思路,资产证券化不仅可以为金融机构服务,更多的应当为非金融机构提供一个直接进入资本市场的渠道。
9月份,证监会在中金公司的联通收益计划启动时公开表示,在100多家券商中初步确定10家左右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之后,名单转变为创新试点类券商,这也更符合证监会对券商分类监管的考虑。
12月8日的内部座谈会上,证监会的意图就更加明确了。
在证监会一系列动作的背后,也凸显出券商急需新盈利点的困境。华泰证券副总裁吴祖芳认为:“即使是创新类券商,在目前的环境下也很难找到真正的盈利突破,而这也是证监会大力提倡券商向资产证券化领域拓展的原因所在。”
专家预计,未来两年资产证券化规模将达到2000亿元,而且可供券商运作的空间也不小。
制订详细规则
不过,现在券商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还无法依托对口的法律法规。
上海证监局人士表示,证监会正在协同多个部委制订更加详细的办法来指导券商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只是当前还以创新券商试点为主,先定政策可能反而会约束券商的手脚。
而中金公司的操作可以说是提供了一个成功范例。
联通收益计划是按照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 年2 月1 日起施行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设立的。国泰君安证券固定收益部人士表示:“虽然按照《试行办法》来设立有些牵强,但联通项目还是很成功的,比较符合券商的特点。”
他还介绍说,目前券商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时,主要针对的目标是一些现金流充裕的企业,比如酒店和高速公路企业,而联通公司现金流就比较好。
业内人士认为,券商的企业资源和对企业的了解无疑很具有优势,而资产证券化又是企业在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之外的另一重要融资渠道,并且可以十分灵活地选择一部分资产进行证券化,因此比较容易在券商和企业之间形成合作。
本报了解到,海通证券前期与一家大型酒店接触,计划为该酒店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而广发证券运作的某高速公路企业的资产证券化项目也已经到了较为成熟的阶段。
而券商面临的主要困难来自于两个方面。
首先是项目难以选择。海通证券资产管理部的一位人士表示:“以前我们所了解到的情况是,一些好的项目可能并不需要券商来做,而不好的项目对于券商来说风险又太大,这就要求券商具备很强的业务能力。”
其次就是银行和信托业的竞争。相对而言,银行和信托起步更早,在客户资源上双方存在着不小的竞争。
不过,也有人士指出,券商与银行、信托之间并不是只有竞争关系,甚至合作会更多。范振彤认为:“券商与银行、信托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着眼点不尽相同,券商重企业,银行、信托则以信贷资产为主。在发行项目时,券商还可以成为后者的承销商,这就形成了合作。”
目前大部分券商并没有专业部门来具体运作资产证券化业务。据了解,在12月8日的座谈会上,各家券商的代表来自不同部门,其中海通证券、光大证券等是资产管理部人员,而华泰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则是固定收益部,还有些券商派出了投行人员。
奶酪有多大
按照海通证券资产管理部人士的说法是,“在资产证券化的整个业务流程中,券商可以担任财务顾问,可以作为主承销商,还可以申请交易商,这些都可以给券商带来不小的收益。”
据了解,几乎所有的券商都认为,要达到利益的最大化,必须要主导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行,而这也不是仅仅为了财务顾问费。
尽管广发证券总裁助理罗斌华并没有对正在申报的项目进行评论,但一位券商人士称:“资产证券化其实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相似,并没有IPO等投行项目的收益高,但这却不影响它对于券商的吸引力,因为在运作一个项目的过程中,可以采取买断受益权的方式获得资金处置的利益。”而且,“券商作为项目的发行者,并不是发行后就结束业务,而是要继续跟进项目的后续运转,项目发行所融得的资金可以在一定时限内交给券商处置,这才是券商可能获得的最大利益”。
或许可以从国开行、建行有关人士的表述中找到一些答案,他们表示,希望今后进一步扩大发行规模。
就在证监会积极推动的同时,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阎庆民也表示,明年将扩大资产证券化试点。中行正在准备,未来股份制商业银行也会加入试点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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