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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准备推动券商差异化加剧 坐庄可能成为历史

4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通知,就《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06年4月25日至5月10日。征求意见结束后,将进一步修改完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并发布实施。
此前的2006年1月,证监会曾首次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兴业证券一位人士表示,那次主要是在券业内征求意见,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则是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月10日前还有五一黄金周的节假日,因此,从这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段看,《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变化。”上述人士认为。
征求意见稿称,《管理办法》将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此前1月份的征求意见稿称拟于11月1日实施。
海通证券研究所陈峥嵘认为,这不仅意味着对券商的综合治理已提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也表明融资融券业务有望提前启动。
最大看点:风险准备
与今年1月的首次征求意见稿相比,新《管理办法》适当放宽了业务准入门槛。比如,证券公司从事经纪业务,净资本按营业部数量平均折算额就从不得低于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
对于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新办法引入了风险准备金标准。新办法还规定,对创新业务和创新产品,监管部门可在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相应的风险调整和风险准备计算比例。
海通证券陈峥嵘认为,新《管理办法》的最大的特点是引入了风险准备概念。
引入了风险准备后,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规定净资本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及其标准,使公司业务范围与其净资本充足水平相匹配;二是风险准备,即规定证券公司应根据业务规模计算风险准备,以实现对各项业务规模的间接控制,同时配合对部分高风险业务规模直接控制,建立各项业务规模与净资本水平动态挂钩机制。
此次规定证券公司经营不同业务,应符合相应的净资本绝对指标标准,如只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经营证券自营、资产管理等两项业务以上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同时,还应符合净资本相对指标标准,即净资本不得低于负债的8%。
据兴业证券该人士介绍,有些券商如申万、海通、德邦等,已经按照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在公司内部进行一些业务调整与准备。“据我所知,有的券商自己还搞了一个更为详细的、操作性强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
有权威人士认为,净资本和风险准备挂钩以后,会鼓励券商对不同业务进行净资本配置,为券商发展自己主要业务创造空间。比如偏重投行发展的券商,就应适当收缩资产管理和经纪业务,为投行业务配置更多的净资本。在新的机制下,券商的自主性将更强,差异化的优势也会体现得更明显。
券商坐庄将成历史?
新《管理办法》除了计提各项业务风险准备以实施间接控制,还对部分高风险业务规模直接控制。
如规定自营股票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自营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0%,持有一种非债券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同时,为防范集中持股风险和涉嫌操纵市场问题,规定证券公司持有一种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其总市值的5%。
“这一要求比基金还严。”业内人士表示。按照规定,同一基金公司管理的基金持有一种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10%。
事实上,券商集中持股和操纵市场的问题,一直以来在业内几乎是公开的秘密。但监管部门对此曾疏于监管。
“从中经开到富友、汉唐、闽发、德恒、南方证券等被托管、关闭的券商,无一不涉嫌集中持股风险和操纵市场。但对于券商坐庄问题,监管部门很少将有关负责人法办。”业内人士表示。
不过,2006年3月,公安部门对前南方证券几任总裁的刑拘调查,则是券商坐庄历史的一个转折点。
“南方证券几任总裁事发的消息一出,对市场、对券商的震慑力很大,大盘连续几天大幅下挫。”
对于券商自营规模过大、集中持股、操纵市场等造成的风险,以往都是只有等集中爆发后,监管部门才介入,但已经无可奈何。
海通证券陈峥嵘认为,《管理办法》的实施,标志着对券商的监管由定性监管发展为定量监管、由非常规监管步入常规日常监管。“但绝对不是说放松了监管,而是更加严格的、常态监管。”
他说,新《管理办法》出台后,证券监管部门可以在事前、事中、事后实施全程监管。尤其是风险预警指标,有利于监管人员对券商潜在的风险做到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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