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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步入实质操作阶段

中国证监会昨日公布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两个配套信息披露文件,标志着再融资将步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这两个配套文件是《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
10号文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包括六大类:证券发行的募集文件;发行人的申请与授权文件;保荐机构出具的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以及盈利预测报告等其他文件。这几类文件是对发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证监会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同时,发行人应根据证监会对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提供补充材料;有关中介机构应对反馈意见相关问题进行尽职调查或补充出具专业意见。
11号文规定,募集说明书须对发行概况、风险因素、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财务会计信息、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本次及最近5年内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等进行详细的信息披露。其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是指,发行人应主要依据最近3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分析影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量的财务与非财务因素,并审慎披露未来变动趋势。此外,发行人还应选择使用逐年比较、与同行业对比分析等便于理解的形式对最近3年及一期的上述情况进行分析。
而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内容则至少包括以下几类情况的部分内容:发行概况;主要股东情况,即前10名股东持股数量、股份性质及其股份限售情况;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摘录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对投资判断敏感性较强的内容;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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