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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斯潘称必须修改萨奥法 挽留海外投资者

美联储前任主席艾伦.格林斯潘日前表示,为了恢复美国市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挽留正在撤离或准备撤离的海外投资者,美国可能会对令无数海外公司头痛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作出改动。
格林斯潘曾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支持者。该法案是2002年继安然和世通公司丑闻爆发之后的标志性立法,它对美国本土以外企业的要求非常苛刻,使得这些公司在美国的上市之路走得异常艰难。该法案主要侧重于对财务年报信息披露的内控机制测评,并要求企业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个人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承担责任,同时加强了对上市公司欺诈行为的刑事惩罚力度。
尽管在美国的上市公司大多竭尽全力甚至不惜工本地遵循该法案的各项要求,但是仍有500多家上市公司因财务出现问题被揭露。对于这些未能通过 “萨式”考验的公司,其所受到的处罚,轻则股价下跌,重则会受到监管机构的处分,甚至以“提供虚假信息”和“隐瞒重大事实”而被提起集体诉讼,直至上市公司被摘牌等。
据一位纽约证交所亚洲上市公司的财务主管估计,为达到这一法规要求,公司每年在聘用律师和会计师方面的成本就高达数千万美元。
自法案出台后,国外企业到美国上市的步伐明显放缓。以中国为例,2005年在纽约证交所上市的中国企业,只有无锡尚德一家,融资额不足4亿美元。而同年中国建设银行进行的高达92亿美元的IPO海外上市地点也不在美国。如今,全球规模最大的IPO——中国工商银行的海外上市,也将放弃美国市场。
对此,格林斯潘深感不安。他承认,《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监管结构给外国投资者带来了严重的困扰。
而正是这种困扰,降低了美国市场的竞争力,也变相地为伦敦证交所以及其他同行提供了无限的机会。
格林斯潘说道:“IPO已经移出美国,很大程度上移到了伦敦。我清楚地意识到了这一点,也为此感到不安。”
他还补充道,尽管该法案的基本规定在公司治理方面显然是一种进步,但其中部分内容给企业带来了太多的负担。关于这点,他重点强调了强迫公司将其内部控制交由审计师审核的规定。
格林斯潘表示:“对该法案进行改动是很有可能的。”然而,美国官方却未对即将作出什么改动予以明确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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