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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基金将研究所持券商股退出机制

《第一财经日报》近日从有关渠道获悉,在去年对券商风险处置并开始阶段性持有券商股权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下称“保护基金”)今年将探索对阶段性持股券商的退出机制。
本报获得的一份资料显示,目前保护基金已承担25家被处置券商的保护基金申请、审查和拨付工作。截至去年底,累计接到14家券商的46批次申请,已审核拨付保护基金29批次,合计25.02亿元。其中,用于收购个人债权6.02亿元,涉及债权人9745户;用于弥补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缺口19亿元。
在参与券商风险处置的过程中,保护基金开始阶段性持有券商股权。去年9月,保护基金出资15亿元联合其他机构组建安信证券,全部接收广东证券、中科证券和中关村证券的证券类资产。公开资料显示,保护基金现为安信证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99.34%。
据悉,保护基金今年将考虑通过安信证券增资扩股而适当稀释其股权比例,制定阶段性持股退出方案,支持安信证券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分期分批转让所持安信证券股权直至最终退出。此外,作为控股股东,保护基金将进一步督促安信证券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内控制度。
目前,券商并购重组的最大障碍在于券商股权缺乏流动性。保护基金在参与券商重组后,将阶段性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经营规范、有实力的券商,有利于实现券商行业资源有效重整,同时也有利于完善保护基金的职能定位。在券商风险处置工作结束之后,大规模撤销、关闭券商的历史任务基本结束,在常规监管阶段,券商之间的并购重组应该是化解风险、重组资源的常态。
2005年6月,证监会、财政部及央行联合发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同年9月保护基金正式成立。保护基金的设立是出于监管部门对券商综合治理的需要,在券商因关闭、破产退出市场,或券商挪用、侵占的投资者资产,将由保护基金按有关政策予以收购。一位监管部门人士曾对本报明确指出:“保护基金绝不应该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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