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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证券破产后进行破产财产分配

昨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会议。破产清算组公布:截至2007年5月20日,大鹏证券已变现的破产财产总额为人民币264331701.28元,支付破产费用、税款等人民币31913167.21元。会议推出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人民币232418534.07元。

大鹏证券有资不抵债金额达27亿

大鹏证券于1995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1999年9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大鹏证券增资扩股到15亿元人民币。

2005年1月14日,大鹏证券因挪用巨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中国证监会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并于1月17日委托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清算组,负责大鹏证券关闭后的清算工作。

去年1月24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宣告破产还债,并指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进行接管。据了解,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后增资扩股到人民币15亿元。经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金额达27亿多元。

破产财产分配比例为4.31%

记者从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组了解到,昨天的债权人会议共有68家债权人出席,债权金额为人民币4404970274.97元,其中57家债权人同意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84%,并且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8.07%。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规定。会后,将由破产清算组报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经过破产清算组前段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的审核,确认的债权有71户,总计确认债权金额为人民币3508865059.00元;审核不予确认的债权有13户,不予确认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96860254.03元,占债权申报金额的8%。

在本次分配中,对于劳动债权和申请优先受偿的债权予以全额提存,对于因各种原因而未审核完毕的或因取回权不成立而可能转化为破产债权的债权均按受偿比例予以提存。本次参与分配及提存的破产债权总额为人民币5105154382.62元。经核算,大鹏证券本次破产财产的分配比例为4.31%。

破产财产变现后将再次分配

大鹏证券是我国对证券公司实施综合治理后首家进入破产程序的证券公司。由于目前我国有关证券公司破产的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而且也无成功的处置先例可供借鉴,大鹏证券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破产清算组是一种新的挑战。同时,大鹏证券破产案件审理的成功与否,将对以后其他证券公司破产案件的审理产生重大影响。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正确指导及债权人的有效监督下,破产清算组经过一年多的不懈努力,大鹏证券破产清算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破产债权审核确认工作已基本完成,资产清收及处置工作也取得了较大的成果。

据悉,本次会议之后,大鹏证券的破产清算工作将继续有条不紊地进行,在剩余的破产财产变现后,适时实施再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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