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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行业:发改委进一步减少对航空煤油价格管制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1] 1419号文件,自2011年8月1日起将进一步减少对国内航空煤油价格的管束。目前,国内航空煤油出厂价与汽柴油一样,由发改委根据价格机制制定。对于价格调整的时间间隔亦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新的价格机制下,国内航空煤油出厂价将根据新加坡市场价格每月调整一次。国内航油价格等于新加坡市场平均离岸价格加上海上运保费和港口费再减去贴水。新加坡市场上月25至本月24日间的航油平均离岸价格将作为下个月国内油价的制定依据。
  
目前,运保费及港口费分别为2美元/桶及50人民币/吨。汇率为采价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率的平均值;吨桶比为1:7.9。贴水每年由中国石油(601857.SS/人民币10.72;0857.HK/港币11.08,买入)、中国石化(600028.SS/人民币8.01;0386.HK/港币7.54,买入)及中海油公司协商确定。出厂价不得超过新加坡市场进口到岸完税价。调价时间为每月1日。
  
该举措的实行标志着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又向市场化改革迈进了一大步。我们认为,发改委愿意减少管制,是因为航空煤油的主要用户是各大航空公司而不是个人。航油价格不会直接对通胀产生影响。去年,国内航空公司的盈利情况亦有大幅改善。
  
对国内炼油厂而言,航空煤油是一项相对次要的产品,在中石化一家典型的炼油厂中仅占总产量的6%左右。但是,实行市场定价机制而不是由政府直接定价的产品又多了一样,这毕竟是件好事。这是因为,在油价持续上涨的背景下,政府制定的价格可能会低于市场价格。国内航油价格上次调整是在5月26日,油价上调幅度为800人民币/吨。假设新的机制已经实施,7月份航油价格就应该再次上调170人民币/吨。
  
发改委进一步减少对国内航油价格的管制将对炼油业务规模较大的公司产生利好。最大受益者为中国石化及上海石化(600688.SS/人民币8.76,卖出;0338.HK/港币3.29,持有),中国石油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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